女大生感冒打针竟瘫痪,医院连带赔1551万

2024-05-09 11:43

2008年当时19岁就读大学的汪姓女子因感冒到三总澎湖分院就诊,周姓医师为她施打第三代抗生素治疗,再注射葡萄糖酸钙,却因混用导致她缺氧性脑病变致四肢瘫痪,最高法院认定医院人员有疏失,判决周姓医师、鲍姓护理师及三总澎湖分院须连带赔偿1551万1722元(新台币,下同)确定。

汪女由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主张,她因感冒症状持续不退,2008年5月21日前往三总澎湖分院就医,经其雇用之周姓主治医师后,认系右侧急性肾盂肾炎而住院,给予第三代头孢子菌类抗生素(第三代抗生素)。

隔天,周姓医师医嘱指示对她注射葡萄糖酸钙,并由鲍姓护理人员以静脉点滴输注该药物,后来她随即出现血压降低、癫痫发作及休克等现象,虽经急救并转院治疗,仍因缺氧性脑病变而两侧肢体瘫痪,周、鲍及三总澎湖分院须连带赔偿她。

高雄高分院更三审认定,周姓医师使用第三代抗生素后之48小时内即给予汪女葡萄糖酸钙使用,而周就其当时并用葡萄糖酸钙之必要性,并未提出医学学理证据或相关医学文献佐证,亦有违背上开药品“仿单核准适应症外的使用”原则。

更三审认定周姓医师确有违反医疗上必要之注意义务且逾越合理临床专业裁量之情形,而鲍姓护理师为汪女添加葡萄糖酸钙前,未彻底清洗输注套,且在发现输液管路阻塞或内容物混浊状况,竟未停止输注,反而加快点滴输注速度,判决周、鲍及三总澎湖分院须连带赔偿1551万1722元,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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