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时间:2008-01-11
舆论声讨城管打死人事件 呼唤终结暴力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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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天门市竟陵镇湾坝村村民1月7日因为垃圾场处理问题与该市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市民魏文华因拍摄这一过程被数十名城管执法围殴后不治身亡。该事件一经披露,即刻引发了中国媒体的激烈反响,成为继辽宁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后,又一引发舆论界声讨的事件。

典型的恶性事件

  香港中能社的文章说,仅仅因为拿手机拍摄了一个场景,就招来杀身之祸,这恐怕是死者万万料想不到的事情。作为旁观者,他想不到城管人员的粗暴执法会殃及到他这个“非执法对象”身上;作为被殴者,他想不到在示弱屈服之后仍然会命丧黄泉。城管执法人员的粗暴程度,大大超出了一个普通市民的常识,因而也酿成了一桩冤案,断送了一个人的性命。在整个事件之中,城管执法所体现出来的暴力气息,让人心有余悸,惴惴不安。

  《光明日报》的文章指出,就事论事,在此案中,城管部门的蛮横、僵硬和目无法纪是悲剧发生的根源。在公共事务上,执法者和民众意见有时不同是难以避免之事,彼此沟通、互相讨论、达成共识乃是解决之道。执法者何必予取予求,老虎屁股摸不得,对民众的异议暴跳如雷,进而暴力相向呢?在执法问题上,公民有权利进行监督和批评,执法者有义务给予解释和说明。执法者又何必对有点监督意味的旁观者反应如此过激、进而大打出手呢?对于执法方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城管一方未必懵懂无知,不然何至于对手机记录的证据耿耿于怀,损之毁之,又伤及无辜。显然,执法者在明知故犯。

粗暴执法何时终结

  《光明日报》的文章指出,在激愤之余,我们不得不再一次提起早已被舆论讨论已久的问题:城管粗暴执法何时才可终结?

  城管部门履行公共权力的职责,维护城市公共秩序,改善城市环境和形象,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造福于民众。执法者的天职是依法行事、恪守其责,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各项权利,并自觉接受民众的监督。这同样是城管部门合法生存和规范运行的法理基础。粗暴执法恰恰颠覆了执法者赖以存在的法理逻辑,显现出某些公共权力的代行者喧宾夺主、视公民如草芥、弃权利如敝履的态度。因而,解决粗暴执法的问题,本质上就是公共治理过程中如何制约公共权力、如何保护公民权利的根本问题。

  《扬子晚报》的文章认为,城市需要管理,城管需要“法治”。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曾经说过:“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在现代法治社会,制度的完美才能带来公共权力行为的完美──舆论关于“人性化执法”的诉求、呼吁也好,城管部门自身“文明执法”的权力自律也罢,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消灭”渐成权力痼疾的城管暴力。只有严格而严厉的法律制度,才能充当城管暴力的“终结者”。为了推动社会和谐,是时候对城管执法进行立法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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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纪东 [ 打印 ]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