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网讯】本网通过消息人士的管道获得新加坡《海峡时报》首席驻华特派员程翔被控间谍罪一案的法院判决书,本网全文刊登以飨读者。
新加坡《海峡时报》首席驻华特派员程翔被控间谍罪一案,8月31日早9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程翔间谍罪成立,判入狱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人民币。
新华社的报道说,程翔在担任新加坡《海峡时报》驻台湾记者期间,通过参加台湾某基金会的时事研讨会,与该基金会的薛某、戴某结识。自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间,程翔在明知该基金会是间谍组织、薛某和戴某系间谍组织代理人的情况下,仍按照薛、戴布置的任务,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他人从北京等地向其提供的涉及国家秘密及情报的有关文字材料提供给薛某和戴某,还用化名获取酬金港币三十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程翔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的任务,积极搜集国家秘密、情报,且提供给间谍组织,其行为已构成间谍罪。鉴于被依法羁押后程翔主动如实供述了国家安全机关掌握之外的其所犯其它间谍罪的事实,并交出其从事间谍活动的重要证据笔记本计算机,法院认为程翔应以自首论,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以间谍罪一审依法判处程翔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如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诀书
(2006)二中刑初字第862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程翔,男,56岁,1949年12月3日出生于广东省潮州市,大学文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A908876(0);捕前系新加坡《海峡时报》东亚特派员。2005年4月22日因涉嫌犯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被拘传,4月23日被监视居住。因涉嫌犯间谍罪于2005年8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
辩护人何培华、曹卓敏,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京检二分公诉一刑诉[2006]第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翔犯间谍罪,于2006年5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国家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高翔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程翔及其辩护人何培华、曹卓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0年初,被告人程翔在担任新加坡《海峡时报》记者期间;接受了台湾中华欧亚基金会(台湾间谍组织掩护机构)的台湾间谍组织代理人薛宏义、戴东清提出的向中华欧亚基金会提供有关中国内政、两岸关系、台海局势等内容的文字材料的要求,并用化名多次收取了以预付研究经费形式支付的酬金。
被告程翔于2004年5月至案发,在明知台湾中华欧亚基金会及薛宏义、戴东清为情报组织和人员的情况下,仍继续按照薛宏义、戴东清布置的提供事项,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他人向其提供的涉及国家秘密及情报的有关文字材料提供给薛宏义、戴东清,并获取酬金30万港币。
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移送了证人证言、国家安全部鉴定书、司法鉴定书、物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认为程翔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已构成间谍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在本院审理中,被告人程翔辩称:其并不知道台湾中华欧亚基金会是情报组织,也不知道薛宏义、戴东清二人的间谍组织代理人身份;其也没有让他人写涉及国家秘密的文章,其是无罪的;假如其行为构成犯罪也应是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罪,且属自首。
被告人程翔的辩护人除同意程翔的辩解外,还提出:公诉机关出示的部分鉴定没有提到文章涉密的依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陆建华提供的涉密文章在电脑中没有显示,不能仅以被告人程翔的供述即认定程翔将上述文章提供给了台湾中华欧亚基金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翔在担任新加坡《海峡时报》驻台湾记者期间,通过参加台湾中华欧亚基金会(经国家安全部确认为台湾间谍组织;以下简称“欧亚基金会”)的时事研讨会,与该基金会的副执行长薛宏义、企划部主任戴东清(经国家安全部确认为台湾间谍组织代理人)结识。2000年初,被告人程翔接受了薛宏义、戴东清提出的向欧亚基金会提供有关中国内政、两岸关系、台海局势等内容的文字材料的要求,并收受了欧亚基金会以“预付研究经费”形式支付的酬金。后被告人程翔在香港开始向欧亚基金会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并用化名多次收取了酬金。
被告人程翔于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间,在明知欧亚基金会和薛宏义、戴东清为间谍组织及间谍组织代理人的情况下,按照薛宏义、戴东清布置的任务,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他人从北京等地向其提供的包括《吉尔吉斯》、《中美关系评估》等在内的涉及国家秘密及情报的有关文字材料提供给薛宏义、戴东清,并获取酬金港币30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质证的以下证据证实:
l、被告人程翔在预审期间的供述及亲笔供词证实:1998年春天,其因参加欧亚基金会的研讨会,认识了该基金会的薛宏义和戴东清;并经常讨论政治、外交、两岸关系、台海局势等问题。2000年1月,其要调去香港工作,薛宏义、戴东清提出让其为他们写以前曾经讨论的内容的文字材料,稿费为每篇2万港币,并提出预付给其一定数额的稿酬,然后用稿件来冲销稿费。后其开始给他们写稿。从2001年夏天开始,其为《海峡时报》向陆建华约稿,同时把陆建华的稿件也提供给欧亚基金会:内容都是涉及中国内政、外交、台海问题、两岸关系的。陆建华以传真的方式把文章给其,其也是用传真的方式给欧亚基金会。2002年时,其也让王英给《海峡时报》写稿,也是中国内政、外交、香港问题、两岸关系等内容。其也将王英的文章提供给了欧亚基金会。王英给其提供的文章都储存在电脑里。2003年底;其从报纸上看到了欧亚基金会的执行长曾永贤加入了“国安会”。其认为“国安会”是情报机关,即对欧亚基金会的背景和薛、戴二人的身份产生了怀疑。2004年初其找薛宏义核实欧亚基金会的性质,薛回答说欧亚基金会顶多是一个外围组织,但还是独立的智库。2004年4月底,薛宏义向其索要解放军舰队访港的照片,其确定欧亚基金会是一个情报机关,薛、戴二人是情报人员。在知道欧亚基金会系情报机构后,其仍继续为欧亚基金会提供文章。其于2004年底又收取了30万港币的“预付研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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