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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主角繁华退尽谢幕而去
中诚广场欠债近二十亿元,申报债权人多达158名,原开发商繁华退尽,不得不抽身而去
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中诚广场诉讼案委托广州市中院处理。广州地产界人士表示,广州市政府当年曾有意将中诚广场拍卖,以市场化方式解决这一影响广州市政形象的“疮疤工程”;广州市中院甚至于2002年3月贴出了中诚广场的拍卖公告,但此举受到来自开发商的巨大阻力而未果。
据知情人透露,钟华目前仍定居广州,但极少露面,虽然他目前在广州和湖南依然有多处房产,在花都也有酒楼生意,但在中诚广场的舞台上,他甘心也好,不甘心也好,终因繁华退尽,不得不谢幕而去了。
广州市中院力主拍卖,开发商竭力阻止。“烂尾”多年的中诚广场最终将以何种方式处置?一位接近中诚广场系列案件的律师向本报记者透露,直到半年后的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才最终决定按法律程序变卖中诚广场,并由广州市中院集中执行变卖令。众望所归的公开拍卖不了了之。
这时,中诚广场舞台上的一个新的主角出现了,那就是范骏业——一位同样带有神秘色彩的地产商。范骏业的角色虽然没有钟华那般复杂,但在很多人看来,他同样是个不同寻常的角色,为了中诚广场,他四处奔走。
现年45岁的范骏业生于广东潮阳,拥有诸多耀眼头衔,早年也做过“批文生意”,长时间在北京各部委游走,业内同样盛传他有“高层关系”。后来,在房地产热时,范骏业在广州注册成立了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鹏公司”)。
2002年10月18日,在范骏业的主导下,骏鹏公司与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贸公司”)联手以9.24亿元买下了中诚广场16.5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据悉,作为购买的另一方,金贸公司90%的股权属于骏鹏公司,范骏业是其实际掌控人。此后,范骏业取得了中诚广场的实际控制权。
资金拆补“以蛇吞象”
没有多少资金实力的民营企业老板,在竞购中成为“黑马”,“缺血”问题并没有妥善解决。因为终究没走拍卖程序,外界至今广为质疑范、钟二人存在“私相收授”嫌疑。广州一位熟悉中诚广场的房地产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当时因看好中诚广场项目前景而有意接盘者很多,包括广州城建总、广州保利集团等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其中,广州城建总甚至愿意抛开自身在中诚广场项目上7亿元的债权,愿意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获得中诚广场项目。
但结果却是,并没有多少资金实力的范骏业最终胜出,成了十足的黑马。当时业界因此普遍认为范骏业是“以蛇吞象”,因为除开收购的9.24亿元外,中诚广场还需要数亿元的后续建设资金,范骏业能否承担这样巨大的资金压力被业界广为质疑。
针对上述说法,骏鹏公司副总经理王杨曾于2003年12月对媒体公开介绍称:“目前,某银行已经向法院提供了保证书,保证向买方提供13亿元的资金保证。除去9.24亿收购款,其余部分将用于中诚广场的后续建设。”正是这份银行保证书,最终导致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发出通知,同意由金贸、骏鹏两公司共同收购中诚广场。
如果说钟华在中诚广场项目上仅仅投入两千万元有“空手套白狼”之嫌的话,那范骏业后来的表现则有过之而无不及,后来的事实证明,范骏业几乎一文不名,项目资金全部要靠银行贷款维系。
如果说钟华在中诚广场上的失败是因为“天时”(金融危机)不随人愿的话,那么范骏业在该项目上同样没有遇到“天时”,在他获得中诚广场的控制权时,我国金融界进入了“银根紧缩”时期,范在融资上走进了死胡同,最终因为资金“缺血”铩羽而去,还累及诸多朋友,有的甚至成为阶下囚。第一位受到调查的是范多年的朋友、广州市开发区东区公司原董事长陈楚原。
据了解,为了启动中诚广场项目,2003年5月,范骏业准备向广州民生银行贷款十亿元。但此前他在该银行已有1.9亿元的贷款未偿还,所以新的贷款项目未得到批准。此时,好友陈楚原解了范骏业的燃眉之急,动用国有资产四千万元为骏鹏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在陈准备“借”三千万元时,被开发区党委发现并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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