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网讯】福建省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22日在福州召开,再次审议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根据会议结果,今后广告、招牌等出现错字最高可罚一万元,而对于“粉丝”(歌迷、影迷)、“PK”(比赛、决斗)、“摔锅”(帅哥)等网络用语则没有限制。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曾在3月审议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该办法对网页、广告书面用字以及地名、小区、医生用字等进行了规范。但对“粉丝”“PK”等网络用语该不该规范仍未必决定,这一规定直至22日的会议才有结果。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黄心炎介绍,在分组审议中,有的委员认为,应当对网站的用语、用字加以规范。因此,把原先规定的,要使用规范汉字的“网站的网页用字”修改为“网站发布的面向公众的汉字中文信息用字”。也就是说,在论坛、博客等地方,出现“粉丝”没有犯法。
虽然网络用语没有遭禁,但是乱用汉字者最高可罚一万元。该办法(草案修改二稿)中规定,今后,如果广告、招牌用字上再出现诸如“无与轮比”“烧胜一筹”的字、词,广告招牌的主人将有可能被处以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该草案修改稿建议,广告、招牌用字应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违反者可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图:某商厦广告牌上的错字) www.singtao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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