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岛网讯】福州市民林天斌2005年底状告榕城家乐福、沃尔玛、好又多、麦德龙等多家大超市以及鼓楼、台江两个区的工商局。目前林天斌所起诉的第一批共十个案件已在晋安区法院一审审结,除了他撤诉的三个案件外,剩下的七个均败诉。法院认为他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规定的消费者,他“知假买假”,并没有受到欺诈。目前,林天斌已提起上诉。
在这些败诉的判决书里,有这样一句话:“原告在短时期内的购买活动中,对其所购商品提起诉讼,该情况足以说明原告的购物、诉讼行为,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而是有目的的非消费行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法院认为,林天斌知假买假,已不是消费者了。
专业打假人官司败诉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法律上认为,知假买假的行为,不是消费的行为,涉嫌恶意欺诈,毕竟对于伪劣产品的投诉,消费者除了退钱,还可以额外获得同等价格的赔偿。
法律界人士分析,法律上之所以不支持这种“舍己为人”的诉讼,是因为它是一种“公益诉讼”。而目前,中国尚不允许当事人不为己利,专为他人利益提起诉讼。
厦门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博士孙丽岩解释说:公益诉讼是一种公权力,应该由国家机关来行使。在有公益诉讼机制的其它国家,行使公益诉讼的主体,是检察机关,那些专业打假的人士,则负责提供线索,或者接受检察机关的委托进行调查,但是最终提起诉讼的,只能是检察机关。
对于当年颇受争议的“王海现象”,林天斌则没有贬评,他说“我们也许也该走王海的路,开公司打假”。林天斌说,官司一连败诉,他必须找到一条能够专业打假,又合法合理的维权道路。他希望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也开一个打假公司。
福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监督科主任段建平说:“作为个人打假,我们全力支持林天斌,但是他的公司一旦成立,他们将脱离《消法》的保护,因为公司是营利性的,并不是消费者。” www.singtao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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