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岛网讯】福州28岁的长乐男子郑某5月29日反映,他今年1月初经人介绍认识了24岁的闽侯女子何某,双方依民间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女方收了男方礼金四万多元;没过多久,女方要求解除婚约,却拒不返还男方的礼金。福建一名律师对此表示,女方此举属于不当得利,男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索回。
郑某表示,他今年1月初经人介绍认识了24岁的闽侯女子何某,经过短暂的交往之后,两人在今年3月15日,按男方的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一次性付给女方礼金33333元,外加一两二钱的黄金,以及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镯一个,黄金戒指两枚。
何某4月底突然提出解除婚约,理由是两人感情不和。郑某认为,解除婚约可以,但是必须返还所收的四万多元的礼金,然而何某不予理会。近三周以来,任凭郑某如何催讨,何某就是不还。郑某催紧了,她就采取关掉手机和不接电话等方式回避。
郑某29日无奈的说:“事情弄到这个地步,不是他所希望看到的。既然到了这地步,两人完全可以坐下来好好谈谈,自己并不是那种不讲理的人。”
对此,福建省金欧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成梁认为,现在,以民间风俗举办的订婚仪式很普遍。从这个案子看,一方是基于婚约而获得礼金,如果毁约,理当返还所有礼金。如果男方因此还举办了订婚酒宴,那么女方还得赔偿因办订婚宴而造成的损失。他说,女方不返还礼金,从法律上讲属于不当得利,男方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索要。 www.singtao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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