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岛网讯】一名男子喝酒后与友人从皇后区广场(QueensboroPlaza)的七号地铁站沿路轨行到40街的车站,途中被一列七号车撞上,该男子从膝下失掉双腿,但他控告地铁的司机没有剎车,以致对他造成伤害。州上诉法庭裁决同意伤者的指控,认为地铁列车司机应负上四分之三的责任,因此纽约市捷运局(TA)要对伤者付出140万元的赔偿。
在纽约州具有最高审裁权力的上诉法庭的这项裁决,引起纽约市英文媒体的讥讽,因为这名男子在事发时满18岁,是成年人,他走上地铁路轨违法在先,因此而被地铁撞倒是咎由自取,上诉法庭要捷运局赔偿140万元,是慷纽约市纳税人之慨,这些法官是否跟这名原告一样喝多了酒?
此案发生于1977年,当时原告青年苏图虽已18岁,但仍未达到19岁喝酒年龄。他当晚与几名友人到曼哈顿喝酒,他本人共喝了多达七7瓶啤酒,之后他们来到皇后区广场地铁站准备搭七号车回皇后区的家。
沿路轨连走两站见车不避
当时车站月台的支柱上被围上红色胶纸,表示地铁路轨正进行维修工程。苏图等人认为七号车当晚不到此车站,他们竟然跳进路轨,沿着墙边供维修工人使用的狭窄通道走往下一个站。他们到了33街站之后再继续向40街站前行。当走近40街车站时,突然一列地车从后开来,各人没有靠向墙边闪避,反而想赶在地铁之前先到车站。他们以单行沿着狭窄通道飞奔,先行几人成功赶抵车站,但苏图则被地车撞上,被夹在地铁与一条讯号灯柱之间,从膝部以下失掉双腿。
事后,苏图控告纽约市捷运局赔偿,他声称他平时在跑步器上练跑,知道自己的跑速达到每小时八哩,他认为地车司机当时完全没有剎车避免灾难发生,而他聘请的一名专家也在法庭上作证说,如果司机当时剎车,应可避免撞上苏图。
司机没剎车须负75%责任
下级法庭在初审时同意苏图的说法,判决捷运局须对车祸负上75%的责任,要该局向苏图赔偿140万元。州高院上诉庭后来以3比2票判决维持原判。
州上诉法庭24日以4比3票支持高院的裁决。投赞成票的法官写道,如果苏图当晚显出多一点不当的行为,捷运局可能被免除一切责任。但他们引用20多年前一名青年用鞭炮自制炸弹炸伤自己之后成功控告卖鞭炮商人的案例而裁定捷运局应负部分责任。
不过,三位投反对票的法官却写道:“原告的受伤是咎由自取的,即使司机应能及时剎车防止车祸,但原告因其自己的过失受伤,与人无尤。虽然正常的人会对原告表示同情,但另外四位法官判决捷运局对他的伤害作出赔偿,我们认为这不符合法律及明智政策精神。” www.singtao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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