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岛日报记者陈裕光纽约报道】18岁闽籍少年陈煌送外卖被杀害案,三名涉案非裔少年经过两年审讯, 昨(5月31日)划上休止符。与检方达成认罪协议,承认二级谋杀和二级抢劫等多项罪名,同时“带罪立功”转作控方“污点证人”的最后一名被告米勒(Nayquan Miller),在皇后区纽约州高等法院被判入狱二十年至终身监禁。
米勒在法官判刑前放弃发言机会,但他通过代表律师威福向受害人陈家表示,他为自己与同案被告犯下的罪行,造成陈兴寿家庭悲剧而道歉。
一直帮助陈家的法拉盛市议员刘醇逸因市议会举行全日的交通听证会而没有到法庭,由他的前办公室主任杨爱伦代表到法庭开解陈煌父亲陈兴寿与母亲林水英,而陈煌大姊陈艳娟,二姊陈艳菁及多位家属到法庭聆听法官贺乐菲对米勒的判刑。陈兴寿同样放弃在判刑前以受害人家属陈词的机会,他与妻子均强忍泪水表示,“法官已为我们讲了话,三个被告均得到应有的惩罚,司法是公正的,我失去了爱儿,悲恸是局外人难以体会的,但法律把三个犯罪者重罚,总算是一点补偿。”陈兴寿强调,他希望陈煌案给犯罪者敲起警钟,今后不要再有同样的悲剧发生。
法官贺乐菲在听过主控的皇后区地检处助理检察官利维保、华裔助理检察官赵婉君及米勒代表律师威福在判刑前的后陈述后,接受检方提出由于被告与检处达成认罪协议,出任“污点证人”,才能把案中第三被告卡宾赫特起诉共谋杀害陈煌。因此,米勒可以获得减刑。贺乐菲指被告的罪行严重,把一个完整的移民家庭的团圆梦碎,为受害人家庭添上永远难忘的伤痛烙印,因此,必须对被告重判。
贺乐菲指出,米勒的二级谋杀刑期是二十年至终身监禁,二级抢劫入狱15年,同期执行,被告必须服满二十年刑期才能假释。
陈煌案发生于2004年2月14日晚上10时许,他皇后区南牙买加134-14 Guy R. Brewer Blvd,一家由陈兴寿经营多年的明园外卖餐馆做外卖工作,案发当晚,陈煌接到电话后,单独把外卖送到距离明园中餐馆不远168-24 127 Ave 7楼一单位,在该单位内,他遭到布莱恩(Charles Bryant) ,卡宾赫特及米勒三人用棒球棍铁锤和利刀剌死并抛尸进湖底。www.singtao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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