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网讯】继赔偿了被害人父母四十万元达成民事调解后,北京市一中院21日对“北大学生八十余刀杀死同学案”刑事部分作出判决,疑犯安然(见图)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安然的母亲21日上午到庭参加了宣判,而死者父母及律师都没有到庭。此前,检方以安然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公诉。但法院最终降低了检方对安然犯罪程度的指控,认定“安然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并“结合案件具体情节”判处安然死缓。
听到死缓判决后,安然的表情很平静,而其母舒展开了原本紧皱的眉头,露出欣慰的表情。此前,当事双方对民事赔偿部分初步达成协议,安然的母亲于3月16日将四十万元赔偿交到法院后,死者家属就民事部分撤诉,但判决书中并未就赔偿一事明确表态。
崔培昭父母的律师沈腾21日下午与双方家长进行了交流。他表示,对于判决结果,安然的母亲表示不会上诉,而崔培昭的父母也没有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判决结果将会在十天后生效,而死缓的起止日期还需经最高院核准。
沈腾同时表示,安然的刑事判决生效后,他们将启动对北大的民事诉讼,要求北大对崔培昭的死承担管理责任,赔偿一定的损失。
安然与崔培昭是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02级学生。此前庭审中安然承认,2005年6月25日,他在实习的北京世纪坛医院(原北京铁路总医院)教学楼内,与崔培昭因同班一女孩的事情发生争执后,用事先藏匿的菜刀砍了崔培昭数十刀。检方出具的尸检报告显示,崔培昭死于气管断裂、颅脑损伤造成的出血性休克。检方认为安然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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