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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目的达到 长安街“限小案”原告撤诉
时间:2006-01-10 GMT 关键词:

【星岛网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苏滨驾驶排量1.0的夏利轿车在长安街行驶时被罚款一百元。他认为交警禁止自己在长安街行驶的行政行为违法,因此于2005年9月9日将西城交通支队告上法庭。而李先生在1月9日中午到西城法院撤销了该起诉讼。

  李苏滨的代理律师介绍,上周发改委等六部委取消一切限小的规定是他们考虑撤诉的直接原因。2005年8月23日上午,李先生驾驶夏利TJ7100沿长安街行驶到复兴门时,被值勤交警以“违反限制通行”为由,罚款100元。9月9日,西城法院受理该案时,李先生起诉要求,确认西城交通支队设立禁行标志和处罚自己100元的两个行为违法,并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

  交管部门则认为,1998年12月,北京市制定并实施限行1.0升以下排量汽车在长安街行驶。交管部门是按照规定进行执法,并不存在违法行为。同时,西城交通支队在答辩书中指出,西单队具有独立的执法资格,李先生起诉支队与规定不符。

  李先生的代理律师李劲松表示,限小案件的最终目的不是要求交通队归还一百元罚款,而是要通过个案推进北京市现行规定的改变。因为国家已明确规定,在今年三月底之前,中国各地必须取消一切限小措施。所以,他建议李先生撤销该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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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星岛环球网 www.singtaonet.com 编辑:姚姬莲 [ 打印 ] [ ]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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