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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刚刚在看守所过完18岁生日的刘毅(化名)24日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大法庭的被告席上,他在今年1月(当时尚未满18周岁)因琐事将两名同学分别扎成重轻伤,后主动投案。法院审理后当庭依据新司法解释对其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
两百名师生旁听
朝阳法院24日上午9点开始审理此案,同时近两百名来自朝阳区的中学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坐在法庭上旁听此案。据介绍,此案是朝阳法院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首例适用并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
经法庭查明,2006年1月3日21时许,刘毅和张某(女,17岁)走到北京市朝阳区某学校门口东侧二十米处,适遇本校同学王某某(男,18岁)、肖某(男,17岁)等人,肖某等人先上前滋事与其发生纠纷,肖某推打刘毅后二人互殴,王某某也对刘毅进行殴打,后刘毅持刀将王某某、肖某扎伤,致王某某“腹部开放性损伤,腹壁软组织裂伤,失血性休克,胃破裂(两处),结肠系膜破裂”,经鉴定属重伤;致肖某“双侧大腿皮裂伤(左大腿下段外侧伤口长约两厘米,右大腿内侧伤口长约三厘米,均深及皮下)”,经鉴定属轻微伤。后刘毅主动到学校保卫科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伤害事实。
在审理期间,经法院调解,刘毅的法定代理人赔偿了王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五万元,赔偿了肖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500元。
56名同学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由于案情简单,刘毅又当庭认罪,案件用一个小时就审理完毕。但在此后的两个多小时里,法官则组织公诉人、辩护律师、其母亲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此外还有他的同学发言。
据悉,刘毅所在的学校为刘毅出具了证明,证明其在学校一贯表现良好,刘毅的56名同学也在第一次庭审后,每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申请”,请求法院对刘毅从轻处罚。法院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是否判得太轻?
将两名同学一个扎成重伤,一个扎成轻伤,而刘毅却被免刑,是否显得过轻呢?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许兰亭认为,如果他是成年人的话,至少会被判三年以上的刑罚,许兰亭认为判处缓刑更为合适。
许兰亭律师认为,不排除这一判决结果会对一些人造成“扎人可白扎”的错误理解,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侥幸心理,以为“扎人可白扎”,但其实应该看具体的案情而定。 www.singtao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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