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岛网讯】2005年发生在王府井大街的机动车接连撞人案,一度引起了媒体及群众的广泛关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5月30日以抢劫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艾绪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七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一百余万元。
艾绪强于2005年9月11日10时许骗乘李某驾驶的现代伊兰特牌出租汽车,至本市东城区灯市西口西北侧停车后,使用事先准备好的金属套筒猛击李头部,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李胸部及上肢,致李死亡。
艾绪强行劫取该车后,驾驶该车沿王府井大街由北向南高速行驶,先后将九人撞倒。其中,致两人死亡,七人受伤。艾绪强作案后被当场抓获。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艾绪强为报复社会,采用暴力手段,劫取机动车辆,并致司机死亡,且驾驶劫取的机动车辆在繁华街区肆意冲撞行人,致两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均应惩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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