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岛记者梁文瑜圣荷塞报道】蔡耀华涉嫌杀妻案,他的作证于24日下午结束,质询之中爆出蔡耀华与邓莺之间的金钱问题。此外,控方再传电脑专家以驳斥蔡耀华的修改电脑时间之说。
蔡耀华上周作证时指出,他于2003年6月24日修改他的电脑之生理时间,将日期调前为22日,目的是让自己还可以使用电脑内刚刚过期的某种股票期权软件。最后于6月25日案发当天下午18:40左右把电脑的生理时间改回正确的时间。
检方在蔡耀华电脑内发现,蔡在案发当天下午16至18时左右并没有使用纪录,与他当时向警方所说的一回到家就在处理电脑的说法不合。
蔡耀华在法庭上提出的解释是,他在案发前一天将电脑时间改为提前一天,案发当天下午18时许才把电脑时间改回正确时间。换句话说,此说法代表着检方提出的蔡耀华电脑2003年6月25日下午16至18时没有使用纪录之证据,其实指的是2003年6月24日16至18时没有使用纪录,不是25日案发当天。25日下午 18时许之后,蔡耀华说他把电脑时间调回正常时间。
检察官4月24传召的电脑法学证据专家Tim Weaver利用电脑法学软件Encase跑出蔡耀华电脑的使用纪录(log),驳斥蔡耀华的说法。
根据这份使用纪录,Tim Weaver向陪审团解释说,蔡耀华于6月23日把电脑时间改成22日,且于24日把电脑时间调回正常。蔡耀华25日并没有修改电脑时间。在传召此证人之前,检察官两次询问蔡耀华是否于25日修改电脑时间,蔡耀华两度回答时都承认有此事,并且强调“我把电脑时间修改为现在的时间(current time)”。
另一项值得提的质询重点,是检察官揭露蔡耀华与邓莺之间的金钱纷争。检察官询问蔡耀华是否承诺给邓莺1.7万元,做为配合生儿子的费用,而只给邓莺9900元,所以导致邓莺不高兴。
蔡耀华坦承,他曾写过一张9900的支票给邓莺,是因为邓莺的妈妈签证被拒,邓莺要求给她两万元,放在妈妈的账户内,好让签证比较容易通过。他同意借钱给邓莺,但要从他给邓莺的每月零用金内扣除。他因为账户内只有一万多,还要支付信用卡费用,因此先给邓莺9900元,剩下的日后再给。
对于是否有给钱配合生儿子一事,蔡耀华说邓莺曾与他谈过此事,他认为邓莺最主要目的是要钱,因此同意借钱给她。
检方提出蔡耀华与母亲的对话纪录:蔡耀华母亲说,“邓莺设计好跟你要钱”。蔡回答,“她很坚持(persistent)”。当检方询问蔡这句话的意思为何?蔡解释并非指邓莺坚持要钱,“我当时只是想,她试着伤害自己来为自己取得一些东西。” www.singtao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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