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岛网讯】影星张曼玉用于铂金推介活动的静态照片被修改拼凑成另一张相片,用于其它商业活动。为此,国际铂金协会联合王国有限公司将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丰广告有限公司告进法院。上海市二中院21日公开审理此案。
2001年12月,铂金公司聘请张曼玉担任形象代言人,支付其报酬五十万元港币。此后,公司将张曼玉拍摄的一组静态照片用于铂金推广册子、商店用吊旗、杂志广告等。
据铂金公司诉称,2004年10月以来,他们发现波司登公司在全国数十家电视台播放含有张曼玉静态照片的产品广告。经比对,他们发现波司登公司在广告中使用的照片,系通过电脑技术修改过的张曼玉铂金推介活动照片。铂金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三公司停止侵犯其著作权,赔偿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并通过媒体消除影响。
波司登公司辩称,2004年,该公司花两百万元聘请张曼玉任其形象代言人,但张未如约为公司拍摄广告片,为防止损失扩大,公司不得不在电视上做平面、静态广告。至于这张张曼玉照片的来源,波司登公司表示“不清楚”。广告公司则辩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是其投放的广告。该案还在审理中。 www.singtao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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