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岛网讯】明明已死的丈夫却“复活”签名转让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而作为共同产权人的妻子在失踪一年后,恰恰在丈夫死后又突然现身,要求确认房产转让无效;此后婆婆又起诉媳妇,要求分割这套房产。错综复杂的案情下究竟掩藏着怎样的隐情?普陀法院日前揭开了这起离奇的“死人卖房”案的真相。
失踪妻子现身讨房产
王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通过合法程序买了一套房子,竟然会成为被告。而更让他想不到的是,与他签订卖房合同的房主,竟然是一个已经死亡的人!而将他告上法庭的人,正是这位死者的妻子。
2004年11月底,王先生通过他人介绍与黄氏兄妹认识,黄氏兄妹告诉他有一套房屋想出售,王先生看房后很满意,双方约定该房以23万元成交。随后双方很快办妥交房手续,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落款处,出售方签下了该房屋产权人“黄强”以及其妻子“赵秀”的名字,并提供了相关证件。
然而,就在王先生入住房屋后,忽然接到法庭传票,一位名叫赵秀的女子将他告上法庭,声称自己是这套房屋的产权人,王先生采取假冒的手段骗取了产权证,应当归还房屋。
明明有产权人的亲笔签名和证件为证,为何又冒出一个产权人来讨房产?王先生顿感迷糊,随后了解的事实更是让他大吃一惊:合同中签名的黄强在签约日期前十天就已死亡!死人怎会签名?这其中必有隐情!
丧子老母变卖儿房产
在随后的调查中,事情真相渐渐浮出水面。这名自称赵秀的女子确实是该房屋的产权人之一,死者黄强正是她的丈夫。而实际操作将房屋出售给黄先生的人,却是黄强的母亲和弟弟、妹妹。
原来,黄强是上述黄氏兄妹的大哥。赵秀和黄强于1991年结婚,并于2003年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随后两人关系不和,赵秀于2003年11月离家出走,不知所踪。2004年11月初,黄强突然在意外事故中受伤,三天后因抢救无效身亡。儿子不幸身亡,儿媳又不知所踪,八十岁的黄母一时手足无措,便将另外一子一女招来商量黄强的后事,通过登报寻找儿媳无果后,为支付儿子的抢救费用和后事处理费用,老母亲委托小儿子将哥哥的房屋出售,于是有了前文中黄氏兄妹使用哥嫂的证件和签名将房屋出售给王先生的一幕。
不曾想房屋出售不久,失踪近一年的儿媳却突然现身,发现自家的房子已被变卖,遂将王先生告上法庭。
死者遗产依法分割
案情明朗,法院也据此作出判决,认定王先生与“死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由黄母和黄氏兄妹返还23万元房屋款。由于王先生在房屋买卖中并无过错,因此其行为属于善意取得,故还应获赔相关利息及误工费等。
然而,就在该案就要了结的时候,黄母又一纸诉状将儿媳赵秀告上法庭,黄母认为儿媳平时未尽妻子义务,在儿子死后也未处理后事,因此要求取得儿子的遗产继承权,并要求儿媳支付儿子的抢救费用。
最终法院认定,作为该房屋的共同产权人,赵秀依法享有一半房屋款的权利,而黄强的一半房屋款则由黄母和赵秀共同继承,考虑到赵秀与黄强夫妻关系不和且分居一年,彼此均未尽到夫妻义务,故判决黄母获得儿子遗产中九万元的继承权,另赵秀还应承担黄强的抢救费用一万元。 www.singtao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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