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时间:2007-12-10
【公告】沪市和深市公司公告(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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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上市公司公告(12月10日)

股改动态:600187S*ST黑龙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潜在控股股东国中水务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以豁免公司欠国中水务的部分债务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

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17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12月28日;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12月26日-12月28日。因黑龙集团与交通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高院协助执行,继续冻结黑龙集团所持有的公司5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冻结期限自2007年11月28日-2008年5月27日。公司委托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代为收购3个水务资产,国中水务承诺以支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方式豁免因上述委托收购产生的债务17500万元。

  600656S*ST源药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实际控制人麦校勋及第二大股东许志榕决定将其合计持有的方达环宇51%的股权无偿注入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17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8日;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2月26日-12月28日。

  600135S乐凯目前,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已经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虽然柯达与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尚需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并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目前尚不具备启动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的条件;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600182S佳通目前,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600225S*ST天香截至2007年12月7日,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相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600242S*ST华龙目前,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已经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600313SST中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股份变动的手续,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600681S*ST万鸿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没有可供讨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600688S上石化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再次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A股股票已于2007年12月3日起开始停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正遵循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程序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600705S*ST北亚目前,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已经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600728SST新太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大股东书面同意股权分置改革函件,且无切实可行的清偿占用资金方案。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公司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56648594股股权将于2007年12月10日被拍卖,公司股票已于2007年12月3日起停牌。目前,正在等待拍卖结果。

  600751、900938SST天海、ST天海B目前,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控股股东天海集团有限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600800S*ST磁卡目前,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已达到相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自即日起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为022-58585662、022-58585858转2038;传真变更为022-58585653。原联系电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用。

  600871S仪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再次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A股股票已于2007年12月3日起停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正遵循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程序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600891S*ST秋林目前,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已经达到有关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但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5991.3695万股被司法冻结,无法实施相关对价方案;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签订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合同。

  600892SST湖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与重大资产重组互为前提、结合进行,为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需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召开。目前公司已报送的部分重组资料已超过有效期限,重组有关各方正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对相关重组资料进行必要补充和修订。经书面函证,公司除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www.singtao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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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杨建芬 [ 打印 ]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