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上市公司公告(12月13日)
1、(000021)长城开发:间接参股公司和控股股东以相关股权置换取得美国上市公司IOM发行的新股及5万美元现金
长城开发间接参股公司ExcelStor Group、ExcelStor Holdings、公司控股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易拓科技有限公司、易拓长城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与美国上市公司Iomega Corporation订立协议:ExcelStor Group、长城科技及ExcelStor Holdings拟将持有的深圳易拓和易拓长城全部的股权转让给IOM,同时置换取得IOM向ExcelStor Group和长城科技发行的新股及5万美元现金,发行价格为股份整合完成日IOM在美国纽约证交所的股票收市价。
以上股份整合后,ExcelStor Group和长城科技将分别直接持有IOM 23%和37%的股份,长城科技为第一大股东,公司将透过ExcelStor Group间接持有IOM 7.67%的股份。
本次股份整合后,深圳易拓成为IOM的全资子公司,将使其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公司作为其上游产品供应商,可带动公司硬盘驱动器磁头等相关产品的业务发展,对公司主营业务将产生较大影响。此外由于参股公司ExcelStor Group成为IOM的股东,其估值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可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以上股份整合事项需在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前全部完成,否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协议条款终止协议。
股份整合事项尚需获得长城科技股东大会和IOM股东大会批准,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美国政府部门的批准。
2、(000024)招商地产:12月28日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时间:2007年12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
2、会议地点:深圳蛇口新时代广场3003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21日
6、会议审议事项: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销售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等议案。
3、(000029)深深房A:多层停车库12月21日再次拍卖
深深房A获悉,前期拍卖没有成交的友谊多层停车库(地下一、二层,地上三至十层)将于2007年12月21日下午3点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继续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底价调整为102,604,760元。
本次拍卖能否成交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000042)深 长 城:董事会同意向银行续贷3亿元
深 长 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1日召开,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拟继续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贰亿元整,期限一年。
二、公司拟继续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长城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一年。
5、(000046)泛海建设:2008年1月18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时间:2008年1月18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国际商会大厦A座二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08年1月11日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审议事项: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000058)*ST 赛格:控股子公司诉讼事宜
*ST 赛格于2007年12月11日接到公司间接持股54.93%的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报告,赛格日立涉及民事诉讼案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7、(000404)华意压缩:控股股东所持公司3633万股股份解冻
华意压缩控股股东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对公司的占款已全部归还,公司日前收到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6,330,000股的查封。
8、(000417)合肥百货:2,319,057股限售股份12月17日上市流通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319,057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2月17日。
9、(000426)富龙热电:控股股东出售公司股份4,488,754股
自2007年6月20日至2007年12月11日, 富龙热电控股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4,488,754股,平均价格为每股9.99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8%。目前,富龙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7,231,2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56%,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1,701,732股,解除限售条件流通股5,529,493股。
10、(000501)鄂武商A:仲裁事项
鄂武商A于2007年3月4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人国际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下:
1、裁决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董事会临时会议纪要》有效,被申请人鄂武商A应当遵照该纪要所确认的内容予以执行;
2、裁决被申请人鄂武商A立即停止其作为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操纵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拒不执行2006年10月27日合资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一议题的内容,从而制造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违反1995年1月14日《租赁合同》事实的行为;
3、裁决被申请人鄂武商A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以及申请人为进行本案仲裁而花费的其它费用。
2007年12月11日,鄂武商A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1、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董事会临时会议纪要》有效,驳回仲裁请求1中的其他请求。
2、驳回仲裁请求2。
3、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452,5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的30%即人民币135,750元,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的70%即人民币316,750元。
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申请人因本案而花费的其他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本次公告的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无重大影响。 www.singtao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