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文化观察>>正文 时间:2007-03-12
张钰的“性录像带”还能吃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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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购物导报·完全娱乐》周刊发表了一篇有关自己的不实报道,演员张钰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购物导报社告上了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十万元。3月9日,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钰的“性录像带”还能吃多久

 

张钰

 

  四年前,张钰状告导演黄健中,称其诱骗自己发生性关系。不久,她就拿出“性录像带”为证据。据张钰说,她之所以拍这些录像带,是为了不“白白付出”。很多人认为张钰的“献身”行为本身就很无耻了,现在把录像公布出来更是无耻。
  
  张钰毕竟也是潜规则的受害者,无不无耻倒不重要,重要的是,张钰以她的行为引起了人们对娱乐圈的道德情感、生存法则的认识和思考,以及对娱乐从业者基本人权的关注。如果从一点上来说,张钰“牺牲”自己倒是有一定的意义。
  
  张钰的成名,引领人们重新审视娱乐圈的潜规则“要上戏先上床”,可是如今再来拿“性录像带”说事,不免令人反胃。
  
  成名之后能否“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这是一般规律,怎能不思进取,一味拿老皇历来吸引观者的眼球?从她原来接受采访时的敢做敢当,敢为人先,跟现在的作派比似乎是没有多少长进。
  
  名誉权不能侵犯,但要看用在谁的脸上。拿“性录像带”往脸上贴金,那只能是自己打自己的脸,不会博得半点同情,相反会让人想到要钱不要脸。总是拿“性录像带”说事,倒是自己把自己推到了绝路上来,说不定什么也要不来,反折一把米。(文/ 马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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