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文化观察>>正文 时间:2007-05-28
英雄真实性的“过”与“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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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存瑞名誉权案近日开庭。在这位革命英雄去世59年后,人们在法庭上开始辩论其真实性。

  今年3月,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弟弟董存金将《大众电影》杂志社、中央电视台和电影《董存瑞》的导演郭维告上法庭,状告三被告否认历史事实,降低英雄名誉,侵犯了董存瑞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0万元。

  很有意思的是,陈列在法庭上的被告证据居然与原告完全相同:一是2006年第8期《大众电影》原件;二是央视“和平年代”栏目的一期《历史作证》节目,其中董存瑞的好多老战友出来证明董存瑞炸碉堡是真事;三是央视的“社会记录”栏目做的《面谱》节目,是特别针对此事请一些老同志出来作证的;四是央视的《电影传奇——董存瑞》这期节目。被告提供相同的资料是为了证明他们没有歪曲历史事实,也完全承认董存瑞的英雄行为。

  既然争论的焦点是相同的材料,那么,引发争议就在于如何解读了。

  在红火的革命年代,人们对这些英雄从未有过公开的怀疑。不管你想不想,你所看到的英雄一定是怒目视敌,义愤填膺,胸怀祖国,豪气万丈的形象。塑造这样的形象或许是都是根据政治需要。但我们了解英雄吗?

  现在,和平年代应该怎样看待英雄的问题摆到了人们面前。人们不单只想知道董存瑞是英雄,人们还想知道董存瑞是如何炸炸碉堡的,当时他心里会想什么……于是,人们开始对英雄有了种种猜想。这没什么好奇怪的。在董存瑞名誉权案旁听者者中,78岁的赵我将老人就说,他多次参加整理战史,亲耳听了老同志讲董存瑞的英雄事迹。董存瑞牺牲前喊了句什么?电影里是“为了新中国,前进”,但实际上是让后面的部队“趴下、趴下”。

  雷锋、刘胡兰、黄继光、邱少云等人近年来有关“名誉”也在不断闹出纠纷,这当然与现代人的价值观有关,和平年代的价值观肯定与战争年代不同,不巧的是,“董存瑞炸碉堡”确实存在一段空白,现代的人们之所以会这样处理,可能是想通过这种艺术创作的手法达到写实性的效果。

  实际上,现有资料的缺乏让人很难了解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但在没有确切证据的前提下,谁都不能否认董存瑞是英雄。其名誉权案将来不论是何结果,英雄形象的维护不可能通过法院一纸判决就能换来。

  当人们热衷于讨论革命时代的英雄,然后搬上荧幕、电视甚至记录片的时候,其间一次次对他们的事迹试图从各种视角做艺术加工,这些都避不开人性。即使是记录片,制作者也一定会在把握整体的真实性中融入人性,人性是组合所有平面的的要素。

  英雄是人不是神,在如何评定英雄时,如果不允许他人作出符合常理的,创作符合人性的作品,而一定要保持典型或者英雄之完美无缺形象,那么只能认为这是在炮制典型、包装英雄。

  真实的英雄也绝非完美无瑕。让英雄恢复到人形,有了人性,实际上更有利于让他鲜活地活在人们心里。英雄人物身上最不应该忌讳的就是人性,它让人们更加看清自己与英雄之间的距离,那就是:他(她)为什么能够成为英雄,而大多数人没有。(文/星岛环球网 孙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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