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文化观察>>正文 时间:2007-08-30
我的表情,不能由你来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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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商报》8月28日报道,这个月底,辽宁大连某大型企业的一位中层领导发现自己的工资突然少了两百多元钱,到人力资源部讨说法才知道,因为自己7月份22次上班表情不佳,影响到员工工作情绪,因此罚款两百多元。

  作为一家企业,考核中层领导工作是否称职,在于其工作表现如何,而并非工作表情如何。为了打造友好的企业形象,和善的领导形象,上班时提倡笑脸相迎,也未尝不可。不过,不管人家喜怒哀乐,要求上班表情一律戴“笑脸”面具,并且规定表情不佳就罚钱,我不明白,哪部法律规定了“我的表情你做主”?

  当笑脸相迎成为笑脸“饷银”时,人们为了不被扣饷银,这家企业将有望成为笑的海洋。不过我不知道,你笑,我笑,他也笑,是否就可提高生产力?员工工作情绪会不会在嬉笑、假笑、傻笑中空前高涨?在笑脸泛滥成灾之际,这家企业会不会再从严规定,“上班表情不佳”升级为“上班表情不假”,对假表情一律重罚?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如果说,“笑脸”只是道具,“饷银”才是真身,那么,企业克扣职工工资的借口多着呢。从表情,到言语,再到行为,哪一个不牵涉工作?企业是否也要一一作出规定呢?

  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强调,要维护职工社会权利。社会权利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权、社会参与权、受教育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及环境权等,一个人拥有自己的表情权,是起码的社会保障权、社会参与权,企业这么做,明显是违规的。再说,该严肃则严肃,该活泼则活泼,职工需要领导真诚的笑,而不是假笑,更不是苦笑!(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陈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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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张振国 [ 打印 ]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