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时间:2006-08-03 GMT
“中国博客第一案”宣判 中国博客网判赔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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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8月2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自本判决生效起五日内,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十天;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千元。
 
    原告陈堂发是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一名副教授,据其诉称:被告拥有的中国博客网站上的一网页自2005年6月24日至原告诉讼时,一直登有《烂人烂教材》的帖子。原告曾于2005年10月24日电话联系被告,向被告明确提出该帖侵犯原告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删除。但是被告以该帖不违反发帖原则拒绝删除,使得该帖一直公开传播,直至原告起诉后,11月3日才被隐藏。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删除《烂人烂教材》以及中国博客网站上对此事件的评论中所有辱骂原告的言辞,并在中国博客网站首页刊登致歉声明,保留时间为242天,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24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一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网络中介服务的提供者,应承担监督控制、停止传输有害信息的法定义务。
 
    此外,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只能过滤明显反动、色情的内容。本案《烂人烂教材》中的文字无法被系统自动识别、过滤,故不能认定被告在该信息发表后即应当发现。
 
    博客注册用户可以自由确定发表内容,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博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烂人烂教材》这篇博客日志存在侮辱原告的内容构成有害信息。
 
    鉴于被告发现有害信息到采取措施之间的时间间隔较短,原告也未举证被告采取措施前该信息对其造成了重大影响。结合目前有害信息已被删除的事实,法院判令被告在中国博客网刊登致歉声明为向原告消除影响,但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庭审中原告要求删除中国博客网上所有对原告评说中辱骂的言辞,法院认为,该诉讼请求系原告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超过了举证期限,不作处理。

事件回放:

争议博客引纠纷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诉称,2005年6月24日起,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的中国博客网上刊登有《烂人烂教材》的博客日志,该文章中指名道姓将他斥为“烂人”、“猥琐人”、“简直就是流氓”,对其直接辱骂和攻击。
 
    陈堂发认为网站没能及时删除文章,接到他的电话通知后又拒绝删除,网站的过错导致他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删除《烂人烂教材》及在中国博客网网站上对此事件的评论中所有辱骂他的言辞,并在中国博客网站首页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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