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岛网讯】就郭德纲日前状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九州音像出版公司侵犯著作权、表演者权一案,28日在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处上述两家公司停止侵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对郭德纲进行公开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约12万元。
据郭德纲的版权管理公司网络秀介绍,被告飞乐公司和九州音像出版公司曾共同发行一套名为《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对口相声〉》的音像制品,没有得到郭德纲等人的同意和授权。
此次“郭德纲状告飞乐案”的被告不仅有飞乐唱片还有九州音像出版社,他们共同发行了一套名为《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的音像制品包括DVD三张、VCD三张,北京各大音像店和各大网上交易平台都有销售。这套音像制品包括郭德纲与王月波表演的21个相声段子,也包含其它相声演员的表演作品,但音像制品封面上只采用了郭德纲单人照片。
据郭德纲本人回忆而这套音像制品中他本人参与表演的21个相声段子是1999年春天在天津电视台录制的,当时天津电视台制作了一档日播的曲艺节目,请来了很多相声演员录制节目,每天播出4至5个,连续播出365天。他和搭档王月波录制完21个相声段子后,每人获得两千一百元演出报酬,并没有签署版权委托书。
在节目录制后不久,便在天津电视台播出了,这21个相声段子包括4个传统相声、十个郭德纲原创作品和7个改编整理作品,这21个段子都是首次以影像的形式记录下来,10个原创段子和7个改编段子在此之前没有属名发表过,也没有保存过手稿。郭德纲认为飞乐和九州出版的《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这套音像制品没有经过他本人授权,属于侵权行为,另外明明是众多相声演员的合集却在封面上只使用他一个人的照片和名字,这是误导消费者,他最终确定要求飞乐和九州赔偿20万元。
郭德纲今年4月将上述公司告上法庭。网络秀公司表示,郭德纲当天正在录节目,还不知道胜诉的消息。 www.singtaone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