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新政的误读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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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最新出炉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成为近期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政策,《若干意见》要求全国新建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须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可以说,这项政策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但是经济适用房并不直接进入市场,对市场不存在增加供应的问题,同时,新政针对的是低收入人群。低收入人群本来就不是目前房地产市场消费的主体,也就是说,建经济适用房不会起到减少需求的作用;另外,大量的小户型的投入势必会减少大面积住宅的供应,刺激了大面积住宅的需求。》》详细
正方观点: 反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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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回落没有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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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价的争论颇多,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频繁推出,而北京、上海等各城市的房价还是此涨彼伏,没有定论。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这项政策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这是一项福利政策,而不是一项市场调节措施。从政策本身来看,也不会起到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的作用。 首先,房地产价格是个市场问题。从经济学原理来看,决定价格的因素有两个,供应和需求。中国的富裕阶层支撑着房地产需求,而且还需要若干年的时间才能满足这部分需求;而政府却没有增加房屋供应。影响房价的两个关键因素并没有改变,而《意见》旨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显然它不是用来针对房价,也不能对平抑房价起到根本作用。因此,近期想看到房价下跌,恐怕有点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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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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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8月13日发布了文《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公布,这是政府第24号调控文件,文件中有着更明确的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意图,但这种通过管理需求来实现供给的调控,更像是基于目前土地管理制度国情背景下不得已的手段。
然而,政府似乎并不想让高烧的楼市瞬间降温,也就是说,政府希望楼市向好,但是并不希望它“戴着镣铐跳舞”。否则,政府可以连续多次推出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并允许这两种政策性住房均可以上市交易,从而增加楼市的有效供应,这样大量的供应将直接重解楼市,从而迅速为楼市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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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房情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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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全国七十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继续走高,同比上涨7.5%,深圳、北京、南京等主要城市新房涨幅同比都超过了10%,其中深圳增长16.1%,房价已经连续18个月增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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