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今日之辩,求他日之果。对于“二次发售”,每个人都会有各自的见解,大家可以把自己的真知灼见以及好的建议和方案提供给我们,为化解股改迷局尽一己之力。在经过前两期“二次发售无用论”与“二次发售表明态度论”的激烈交锋后,今天又会有什么样的观点展现在您眼前呢?请看——
“二次发售”绝对谈不上是什么“药方”,顶多只能算是个权宜之计。大家如果了解“大小非”的起源,就会知道“大小非”本身就是一种先天不足,而并非“后遗症”。
自从国内在18年前建立A股市场以来,为了确保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地位,就人为地设计了不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后来为了和国际接轨就进行了股改,在给普通流通股东支付了微乎其微的对价以后,这部分非流通股就要按照时间表在2010年之前逐步上市流通。
由于这部分股份原来的成本很低,再经过上市若干年后的分红和股本扩张,“大小非”的成本几乎为零,可以说,解禁后无论什么时候减持,“大小非”都是有利可图的。对这种先天不足,是不会有什么“药方”可以治愈的。
实际上,无论是“一次发售”还是“二次发售”,关键要解决的还是成本和价格的背离问题。也就是说,用什么样的价格和方式才能平衡“大小非”和普通投资者的利益。有人建议依据香港的模式,在当日收盘后迅速进行配售,即几乎以市价发售,但这样操作同样会使“大小非”们获取巨大的利益,反而会对投资人不利;而美国模式则有一个事先申报规则,申请后三个月内须完成售出交易,事后还有三个月的锁定期,转让也必须通过中介进行,在较长的申报期间,“大小非”通常会考虑股价的波动对其获得收益产生的不确定性影响,因此会抑制“大小非”集中抛售的冲动。但是,目前解禁的“小非”已减持过半,这样的限制对时间表排在后面的“大小非”们显然是不公平的;可交换债券的方式也许是较为均衡的,可以让投资者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未来股价一旦上涨超过转换价,还可以转换成股份,但这也要得到券商和“大小非”们的认可。
几难的选择最终令细则至今尚未出台。但无论采取怎样的具体措施,都改变不了投资者和“大小非”压根儿就不在同一起跑线上的事实。(文/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