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时间:2007-04-25
【运输】陕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将持新证上岗
星岛环球网 www.singtaonet.com

【星岛网讯】陕西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于4月21日召开专门会议,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陕西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发(换)证的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据《陕西日报》报道,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决定由省、市、县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联合对原承担经营性机动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查,条件不完善的应当督促完善。

  不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将取消其培训资格,符合条件的由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统一编号后发放经营许可证。

  统一对道路运输经理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驾驶培训教练员等有关从业人员重新审核建档,并按交通部有关规定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据悉,到2008年6月30前为新旧版从业资格证件替换的过度期。

  

  中国交通部颁布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分为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行业准入、从业行为、问责退出等关键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严格了从业资格考试制度,规定了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办法及周期等。

  《规定》中指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12个月进行一次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考核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作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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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高风艳 [ 打印 ]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