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初审了《北京市信访条例(修正草案)》,该草案规定信访者不得以自杀、自伤、自残等威胁手段上访。对于中国的信访制度,质疑之声一直是不绝于耳,但这个草案未免可笑,如果不到万不得已、求救无门的境地,谁愿意为了上访而拿自己的生命作赌注,政府居然还认为这些自杀、自伤、自残是一种威胁。不知政府是否能够不再专注于如何更好的禁止上访,而改为思考如何疏导上访问题。 近两年来,中国民众上访数量大幅度上升,而上访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包括越级上访、穿统一服装,甚至自杀、自残以引起社会关注。因此,有关上访的条例也越来越多、规定越来越细,例如禁止越级上访、禁止拦截公务车辆,还有禁止自杀。本来很多原本并不违反法律的行为,也因为这一条条的条例而被禁止。 但最重要的是,这些条例都是禁止的多,疏导的少,政府的注意力几乎都放在如何可以将民众上访圈定在最小的范围内,而不是怎样解决民众的难题,减少上访的数量。就好像禁止自杀上访,试想一下,有谁第一次上访就采用这种“蠢办法”。一个人如果不是陷入绝望,谁会愿意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又或者一个人只能通过自残、自伤的方式才能引起政府和公众的注意,这个国家不是很悲哀吗?有人说,中国的民众都习惯息事宁人,如果不是走到最后一步,怎会如此激烈的表达自己。所以当政府禁止这些上访的同时,也思考一下自己是否真的将上访者逼到只能采取这种激烈手段的境地。
【星岛网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5日初审了信访条例草案,该草案规定信访者不得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以过激手段上访。同时,草案首次规定信访部门不得泄漏信访人资料。 中国群体性抗议事件正呈现爆炸性增长,而各地民众到北京上访的也越来越多。北京市这一信访条例经过全面修订后,信访秩序、政府职责、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等都在修订草案中做出新规定。 新修订的草案规定,信访人不得“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针对以过激手段信访,修订草案规定,信访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 同时,信访条例修订草案首次增加了对于信访人权利的规定,包括知情权、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要求对隐私保密的权利等。 对中国的信访制度,学界质疑之声一直不绝于耳。中国2005年5月1日公布新修订《信访条例》至今届满一周年,专家说,过去一年中国信访制度一如既往,仍中看不中用。 中国信访制度本意是让民众在有问题不能解决的情况下,通过政府管道以外的上访渠道,引起上级政府注意,解决政府管道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在群体性抗议事件呈爆炸性增长的同时,中国各地民众选择到北京上访,寻求中央政府解决问题者越来越多。但是,各级信访部门对上访人多采取蔑视的姿态。 www.singtao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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