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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立法争议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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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张是个来自香港,在英国入籍定居多年的华人,看到中国大陆房地产炒得红火,有些眼红,也想凑个热闹,但近日他已放弃了这个想法。

  他说,这几天他上网,看到中国网民讨论新公布的《物权法(草案)》,才知道许多中国人倾尽毕生心血买到手的房子,只是一个七十年租用期,不是真正的产权。

  他说:“我在英国买房,只买free- hold(永久所有权的房地产),怎么会千辛万苦跑到中国买个七十年的 lease- hold(定期租赁权的房地产)?”

  其实老张还不知道,在中国国内,《物权法(草案)》的争论从“是否违宪”到“姓资姓社”,再到“贫富差距”与“国有资产流失”,无一不牵动着这部法案,更何况,一封学者的信,都可以掀起涛然大波。

  物权法一波三折

  3月3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布消息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审议制定《物权法(草案)》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

  此时距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仅有两天,而按照此前的立法安排,《物权法》将在这次会议上审议表决。在通常情况下,它将获得通过后颁行。

  但这次却是例外,正如此前已有的消息,《物权法(草案)》并没有现身于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简短的声明中解释说:“从公开征集的意见和部分反映来看,绝大部分意见对目前《物权法(草案)》总体上是肯定的,同时也还有一些不同意见。”

  延缓,复又启动。《物权法》经历的波折,让试图通过影响立法表达自己意见的各方,情绪忽阴忽睛。

  一封信搁置物权法?

  巩献田,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被指为《物权法(草案)》的“搅局者”。这位教授于2005年8月12日在网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后来据媒体报道正式通过教育部下属某机构而递到高层——被形容为“一封信搁置了一部法律”。

  但这一说法最近遭到了争论双方的否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在“两会”上说:“(这封信)当然会有些影响,但(说它导致《物权法(草案)》搁置)这种说法有夸大之处。”而巩的支持者,如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左大培等人也说,搁置审议不过是一个群体意愿的反映,而并不在巩献田一人之力。

  事实上,在巩上书前后,已有多轮上书对《物权法(草案)》表示不同意见。王利明的同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晓青在她的《我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文中的第一点意见与巩献田的表述惊人相似:“《物权法(草案)》违反宪法,企图变相修改、架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理由就是《物权法(草案)》草案“对国家所有财产保护不够。”对宪法中“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缄口不提。

  但当时,这些意见夹杂在去年七、八月份上万份给《物权法(草案)》草稿的意见里,并不特别引人注目。

  此时的学界,沉浸在对《物权法》的热望之中。因为那个时候,2005年6月26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式上明确表态:“在《物权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后,要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修改,提请今年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12月召开的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第五次审议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并视情决定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在很多参与立法的学者那里,这已经是明确的时刻表了。当时多位民法学者曾兴奋地说,“就差不多了。”

  但是巩献田的上书得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重视。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巩献田说,公开信发表半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等四人约见了他。双方的谈话持续了八十分钟。胡康生答复将把他的意见上报有关人士,并强调“法工委还从没有像这样把一个学者单独请到这里,听取他的意见”。

  巩献田被约见的消息,在2005年的9月份就已经在一些民法学者内部的聚会上被谈起,一种猜疑气氛弥漫了整个9月、10月。

  10月还是过去了。照常,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四次审议。不过,在第四审稿里,一个内容被突出——吴邦国委员长明确地就《物权法(草案)》的制定提出三条原则。其中包括“要体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体现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同时强调“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尤其要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在一些敏感的学人看来,学界的另一种声音已开始产生影响。那时,一位教授说,“媒体不要再炒了,赶紧冷下来让《物权法(草案)》静静地通过吧。”

  此时,社会各界仍然在热烈地讨论宅基地、城市房屋所有权问题,以及《物权法(草案)》通过后对其他相关法律的修改,这是民众最为关心的内容。而巩献田等人提出的更为宏大的问题,并没有进人人们视线。

  2005年12月,预定《物权法(草案)》将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接受“五审”。但它却没有出现在议程中。

  消息明朗起来:《物权法(草案)》立法进程将延期。这种在近年中国立法进程中并不多见的情形,让法律界颇有疑虑。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北京大学民商法教授尹田,中国人民大学民迭学教授杨立新,在2005年12月7日中国法学会召集的“《物权法(草案)》与国有资产的保护问题”小范围研讨会上疾呼:“如果《物权法(草案)》起草工作因此被搁浅,将会引起整个民法典制订进程的停滞。”

  风波并不止于学界

  《物权法(草案)》立法“受阻”,使得这部法律的支持者们“义愤填膺”。在会议上,杨立新更是指斥巩献田:《物权法(草案)》是学界的心血,不懂民法的人应该等学懂了再提意见。

  就是年关与春节也并没有缓和民法学者们的火气。《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在一篇文章中写道:“改革开放以来,很多法律制度出现了很多非‘法言法语’”。

  舆情更加汹汹。在短短的两三个月内,各种试图挽救或弥补的研讨会接遁而来,以求继续推进《物权法(草案)》的立法进程。去年12月7日,中国法学会召集的“《物权法(草案)》与国有资产的保护问题”小范围研讨会,对《物权法(草案)》与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国有资产保护、与“三个代表”的关系等进行了研讨,决定将形成的书面意见上呈。

  2006年2月25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召开了“《物权法(草案)》和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研讨会”,民商法、宪法、诉讼法和法理学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研究《物权法(草案)》和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呼吁进一步加快《物权法(草案)》的立法进程。

各界支援巩献田的声音

  但是,支援巩献田的声音也在放大:2006年3月5日,北京一家机构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瑞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晓青、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左大培、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帆,举行了一次研讨会,明确目的是要“声援”巩献田。

  《物权法(草案)》是新中国第门部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巩献田等人“上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

  三审之后,在将《物权法(草案)》公布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沽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说,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提高立洁质量的重大举措。”

  左大培说,“以前立一个法,怎么立的,立了什么,在法律正式生效之前不光公众、连搞这个专业的学者都是一无所知的。”

  开门立法,固然是法治的进步。而公开征求意见,也使围绕了《物权法(草案)》的诸多“异见”浮出了水面,并使立法进程得以延缓,这是一些学者并没有料到的。

  除了专业学者外,最为热闹的还是在互联网上和民间。以致处在风头的巩献田教授一度不堪其扰,惟有拔掉家中电话线以求清静。

  左大培曾在网上发过两篇关于支持巩献田的文章,但是不久就让左大培义愤填膺,“每篇底下都有人莫名其妙地回复一篇长长的帖子,题目就是《剥巩献田的皮》。

争论超出法案本身

  而在这些纷扰的背后,讨论逐步深人,使得争论超越了《物权法(草案)》本身。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江平表示,这是我们现在面临着有关改革开放的第三次争论,其实主要并不是对《物权法(草案)》有意见,主要是对改革开放有意见。

  《物权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说,“巩献田教授的看法也代表一种认识。他提出意见本身就表明他对国家立法的关心,对此我表示尊重。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巩教授等人‘上书’提出的观点井非主流观点,有失偏激。对此,我个人的看法是,这只是物权立法过程中的一种杂音。”

  这番话,类似于2005年12月18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在《2005改革攻坚评估——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形势分析会》上说的一句话,“改革的动力在减少,杂音在增多。”——虽然其后有人指出说“争议在增多”更合适,但这位做过八年体改委副主任的学者坚持不改。

  深化改革,一旦成为这些年中国社会盘旋回复的话语主题。但全国政协委员王翔在本次“两会”上即表示,邓小平曾多次讲过不要争论“姓资姓社”的问题,希望这次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讨论,也能遵循这一原则。王早在2001年3月举行的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就提交过《关于尽快出台<物权法>的建议案》。

  但是,具体到《物权法》,实际上争论双方也并不失共识,那就是对弱者的保护。

  长期研究国有企业改制的左大培在3月5日声援巩献田的会上说,现在的《物权祛(草案)》片面强调依据“占有”来界定“动产的权利人”,使非法所得台法化变得极为容易,而中国的这种非迭所得一般来源于盗窃公有财产。“这不是要赦免那些暴富者的‘原罪’,使他们的非法收人台法化又是什么?”

  《物权法(草案)》的支持方与反对方,在这一点上形成了一致——清华大学教授秦晖说,关键仍在于对行政权力如何限制。

  并且,就是站在支持《物权法(草案)》出台一面的民法学者里面,也不乏认为《物权法(草案)》“不应该急着出来”之人。中国政法大学的龙卫球教授说,“《物权法(草案)》的延缓审议,可以使大家对这个问题讨论得更清楚,可以在讨论过程中起到很多在成法后无祛起到的作用。”

  言及围绕《物权法(草案)》的各种意见,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的一位负责人曾对本刊记者援引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委员长彭真的一番话说:立法就是要在争议之处砍一刀。

  龙卫球表示,作为立法机关,如何因势利导,发挥智慧,使立法既成为一个广纳民意的举措,又成为一个民众形成共识的过程,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尤其在争议涉及到对整个社会的考量的时候,这更需要智慧与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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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编辑:覃茜 [ 打印 ] [ ]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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