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于4月27日发表《区议会角色、职能及组成的检讨》的咨询文件,建议下放权力让区议会参与管理部分地区设施,包括图书馆、小区会堂、休憩场地、体育场馆、游泳池和泳滩等。
为此,港府将以“专款专项”的形式建议设立每年三亿元的基本工程拨款,此外,区议会拨款也将增至每年三亿元,而每项工程上限为1500万元。为促进这一计划的实施,咨询文件还建议强化区议会参与管理地区设施的职能,成立一个高层次的地方行政督导委员会以加强政府与区议会的沟通。
区议会职能之争由来已久
关于下放权力给区议会的争议其实由来已久。早在2001年9月,民主党曾就港府当时的《区议会角色与职能检讨》咨询文件作出回应,要求政府让区议员参与地区政策的制订、尽快检讨区议会全面直选及由区议会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的职能,并加强政府与区议会的沟通和对区议会的支持。民主党的这一要求在当时共获得104位区议员的联名支持。
事实上,港府对于下放权力给区议会一举始终持保留态度。时任民政事务局长的林焕光在2001年10月底的一次立法会议上就曾表示,如果将行政职能交予十八个区议会,就会导致地区层面的行政决策机构数目激增,以至决策和职权混乱,甚至可能出现十八套市政政策和服务标准。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杨润雄当时也表示,政府仍会将区议会定位为咨询架构,最终的地区政制方案,一切都要等到2007年整体性政制检讨时才有定论。
先放“文康权”再放“环卫权”
2006年3月14日,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立法会表示,当局拟将权力下放予区议会,并以试验计划形式,在五个立法会选区中,各选出一个区议会参与管理部分地区设施,并会就计划咨询公众,预计最快可于2006年年底实施。这一文件显示,有关区议会角色、功能和组成的检讨准备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
从咨询文件中不难看出,其“实验画”是将目前由康乐文化事务署管理的部分设施分别交由各区议会管理。但这次却只谈到地区的文康设施的管理和服务,并没有提及环境卫生,这也使得部分区议会人士感到“纳闷”——毕竟在地区事务中,环境卫生与市民生活更具“贴近性”。
基本法第9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由此,民建联副主席叶国谦认为政府可以再扩大一些,将环卫方面的权力也“松一松”。
按照文件的内容,区议会的权力“扩充”之后,区议员的声音也将会更具分量,这一点颇受地方的赞誉。然而,另一方面,港府还建议成立一个高层次的地方行政督导委员会,处理跨部门的地区管理问题,并指导各区民政专员的工作。为此,有分析认为,政府仍然以行政主导来推行区议会扩权,更有区议员认为,政府此举证明他们并没有真正地“放权”。
区议会应走好“第一步”
此次港府“放权”的范围包括让区议会试行负责管理区内图书馆、社区会堂、休憩用地、泳池等种种文娱康体设施,现任民政事务局长何志平称,这次只是“第一步”,区议会能做什么要视乎积极性及创意。不难看出,港府对区议会确实还“不太放心”。
按照港府的构思,将来区议会负责决策和调配资源,相对部门则秉持公务员中立的态度负责执行,只在涉及违法、违反安全标准或改动现行人事和资源管理政策等几个范畴,可以拒绝服从区议会,这是一个“迷你型”治港制度。区议员控制的资源多了,不排除会在政治的层面上会利用资源累积个人或政党的政治本钱,这当然也是民主社会中大家要适应的现实。
因此,有分析认为,区议员与其急于扩权,还不如先把建议中的试行范围做好,在这一前提下,如果觉得“权力资源”不够了,再向政府“要权”也不为迟。尽管基本法规定区域组织属非政权性,但区议会在提供地区文康环卫服务上,可以发挥的空间应比如今建议的要大。
当然,由于香港缺乏社区管理人才,如何按部就班地进行培养,也成为有关部门必须动脑筋的问题。当局如何透过议会培养政治管理人才,以及借地区互动沟通,提供更切合各区坊众独特需要的设施和服务,也成为区议会能否变成“港人民主治港”的缩影和温床的重要举措。(上图:林瑞麟出席区议会检讨会)
附:区议会当前的职能:
(1)就以下项目向政府提供意见: a、影响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人的福利的事宜; b、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公共设施及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c、政府为有关的地行政区制订的计划是否足够及施行的先后次序; d、为进行地区公共工程和举办社区活动而拨给有关的地方行政区的公帑的运用;
(2)在就有关目的获得拨款的情况下,承担: a、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环境改善事务; b、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康乐及文化活动促进事务; c、有关的地方行政区内的社区活动。 星岛环球网www.singtaone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