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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外逃贪官引发死刑判决争议
引渡外逃贪官引发死刑判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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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中国法律界与民间再次爆发对外逃贪官是否应该判处死刑的大争议。引爆这场争议的,首先是贪污4.83亿美元的中行开平支行前行长余振东在被成功引渡回国两年后,被判处十二年监禁。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底通过了中国与西班牙签署的《引渡条约》,这一条约是中国首次作出对被引渡人不判处或不执行死刑的承诺。

余振东逃过死刑

  余振东原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1993年至2001年间贪污挪用公款4.83亿美元后潜逃美国。后经中美两国警方合作,余振东于2004年4月6日被美国驱逐出境并押送回中国。

  经过长达两年的审理,广东江门市中级法院今年3月一审宣判,余振东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十二年监禁,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

  余振东一案被形容成是中美刑事司法合作的成功案例,有中国媒体称,这是中国警方通过国际多边和双边司法合作,进一步加大境外缉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跨国(境)犯罪活动的又一成果。

  但分析认为,这实际上是中国对美国作出的一种让步。因为按照国际惯例,“死刑犯不予引渡”,中国为了引渡成功,只有遵守这一游戏规则。余振东是第一个由美方正式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余振东的外逃行动成功地挽救了自己的生命。

首次不执行死刑承诺

  紧接着,中国与西班牙《引渡条约》在4月底获得通过,该条约最引人注目的规定是,“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

  虽然自1993年以来,中国政府已先后与越南、白俄罗斯、老挝、南非等二十一个发展中国家签署了引渡协议。但是,这是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签署的首个引渡条约,也是中方第一次作出对被引渡人不判处或不执行死刑的承诺。

  这项旨在打击外逃贪官的条约去年11月就已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署。按照中国法律,条约生效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外逃贪官代表人物余振东前年被遣返、《联合国反腐公约》2005年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后,《中西引渡协议》再度收紧了外逃贪官的生存空间。

  此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西引渡协议》可能造成经济犯罪量刑不一之后,有国内媒体发表评论呼吁废除经济犯罪死刑。在国内,许多法学家们主张尽早废除死刑,尤其是要首先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一些政府官员对此也有所认可。根据统计,目前事实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已经有136个。

外逃贪官的免死金牌

  签署这一条约及“从轻”处罚余振东,事实都有所指,那就是为了引渡至少四千名外逃贪官。但是时至今日,许多西方国家仍然没有与中国达成引渡协议。如果说,按照国际惯例引渡并处罚外逃贪官是中国司法工作的一大转变,为了引渡成功便必须遵守相关的游戏规则,“死刑犯不予引渡”就是国际惯例之一。

  目前获得最多认同的数据是,中国外逃海外的贪官四千多名,涉案金额五百多亿美元。中国自1985年以来的资本外逃占外债增长比例超过50%,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与阿根廷的第四大资本外逃国。这些外逃贪官面临着被引渡回国接受法律制裁的命运。既然是惯例,那么,这些外逃贪官不管是否能成功引渡回国,“免死”已经成了现实。

  另一方面,没有外逃的贪官在国内司法程序的裁决下却面临着极刑的结果: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杨家坪分理处会计陈新涉案金额0.4亿元被执行死刑;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被执行死刑;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受贿544万元被执行死刑;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4109余万元被执行死刑;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受贿517.1万元被执行死刑……而这些人的涉案金额都远远不及余振东。

  这便使对外逃贪官的审理陷入困境。法律是为了惩戒犯罪,具有很强的威慑和示范作用。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外逃可以免死,特别是逃到美国、加拿大这样的国家就一定可以保命,而不外逃就可能处死。那么,所有的贪官都会想尽办法外逃,并尽可能地逃往美国这个最大的保险箱。

引渡贪官利大于弊

  尽管条约最终获得了批准,但据全国人大的人士透露,在批准该条约之前,仍有委员对“死刑犯不引渡原则”持保留意见。但分析称,与西班牙缔结引渡条约对中国有力打击犯罪特别是外逃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意义重大,利大于弊。

  中国面临的现实问题是,追逃成本大、资金返还难,大量贪官因没有被引渡之忧而在异乡逍遥法外。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安部首度公布了“追逃成本”,国内的普通追逃在万元左右,最高达上百万元。

  仅余振东一案,中美双方谈判就长达三年,期间公务往返、查证取证,成本难计。而这只是一个个案,如果对外逃的数千名贪官都采取这样的谈判方式,仅从财力上就难以承受。另一方面,外逃资金尽管官方尚无准确统计,但学者们推算的结果,从九百亿到数千亿人民币不等。于是,缔结《联合国反腐条约》,并与各国签署引渡协议,借各国之力为中国缉逃,成为了中国政府的现实选择。

  事实上,中国民间对外逃贪官的看法并不这么“乐观”,在近期关于外逃贪官所引发的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讨论中,支持保留死刑的意见占据压倒性的多数。除了中国人对“杀人偿命”传统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外,还参杂着对腐败的痛恨情绪,这种民意最终成为决策层慎重处理死刑存废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过,可以预见的是,由于欧盟二十五个成员国全部废除了死刑、全部坚持“死刑犯不引渡”的原则,在其成员国西班牙达成与中国的引渡协议之后,多米诺骨牌或许就此推动。分析称,虽然中国短期内难以对废除死刑达成共识,相信中西引渡条约会产生积极意义,而“引渡不判死刑”的规定也将对中国法律产生重大影响。(图片说明:上图为赖昌星、下图为余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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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星岛环球网 www.singtaonet.com 编辑:纪东 [ 打印 ] [ ]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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