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3年,还是立委的陈水扁提出了台湾第一份“政党法”草案。这部草案强调四大立法精神:政党平等原则、政党不可为营利事业原则、财务公开原则,以及最后一项“党内民主原则”。
在国民党的抵制下,陈水扁的草案并未能进入立法程序。直到今日,立法院依然未通过“政党法”。
陈水扁当年提出的四大精神,主要在攻击国民党,当年的国民党完全不符合这四项精神。而民进党从在野到执政,逐渐取得了与国民党公平竞争的地位,民进党自己没有党营事业,所以还一直咬着国民党的党产不放。至于财务公开,到目前为止,台湾几个主要政党都不及格——既没有法律规范,政党也不需要将财报送会计师签证公布。
民进党成立至今,在政党运作上最可以自豪的是党内民主。依陈水扁当年提出的草案,在“党内民主原则”下,政党提名候选人与全国不分区代表名单需经民主方式产生。
“党内民主”不代表没有派系妥协斗争、没有人头党员、没有私下的利益分派,但至少,提名原则是经过党内民主程序认可。输的人摸摸鼻子认了,若不甘心就脱党参选。近二十年来,民进党内为了选举提名争斗不断,但至少这个制度系党于不解体,没有冒出绿版的“新党”或“亲民党”。
直到去年国民党主席选举,国民党才婴儿学步般地学着怎么玩“党内民主”。那时候民进党内多少老干部们带着一丝骄傲、一丝轻蔑,看着那个百年威权政党学着玩民主游戏。当时民进党内是否有人警惕到:“党内民主”不再是民进党的专利。也许没有,否则不会到了今年北高市长提名,民进党居然践踏当年陈水扁自己提出来的“党内民主”原则。
在台北市长提名上,民进党用各种方式逼沈富雄退选。沈退选后,党主席游锡堃讲了一名句:台北市长提名人选要“多听听党内大老的意见”——今夕何夕?难道时光回到1990年代初国民党的“草山论剑”时代?民进党也有了“八大老”、“中顾委”?党内民主实践不到二十年居然已经“升华”成了“元老政治”!
逼退沈富雄的动作虽然很难看,但沈富雄还是被劝退没去登记。高雄市长提名就更难看了,陈菊硬是不退,民进党不惜要改变提名方式(美其名是“协调”),用民调取代党员投票,硬要拱叶菊兰上阵。
要用民调还是党员投票是民进党的家务事,但这个“家务事”未经过党内民主程序认可,就想藉“协调”之名硬上弓。民进党的逻辑很奇怪,在台北市长提名时强调,沈富雄的民调虽高,但多是空气票,那些票最后多会进泛蓝票匦。为什么到了高雄,这些民调空气票反而成了民进党铁票?台湾“南北差距”竟然这么大!而民进党“因地制宜”的弹性居然这么高!
也许是叶菊兰自己想选、或谢长廷坚持、或阿扁的旨意,也可能是党内选举研究专家透过科学论证提出的最佳人选,甚至可能是某个洞悉天机的命理大师给民进党高层的指点。不管是什么原因,民进党领导阶层应体认到,在党政核心威信急速衰减,高层治理能力江河日下之际,惟有民主机制才是维系这个党不致解体的最后力量。失去这个机制,民进党也所剩无几了。
在面对中国大陆威胁时,台湾官方总爱向国际宣传:“台湾是东亚的民主转型典范,不能被中国集权政府摧毁。”但是当民进党自身遇到危机时,居然就把这最后一块神主牌也轻易丢弃。
不再进步,没有民主,民进党你是不是该改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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