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时间:2008-06-05
欧文龙四亲属判囚10至23年 不法资产充公
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星岛网讯】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四名亲属及三名商人涉行贿及洗黑钱案6月4日在澳门初级法院宣判,在逃的欧妻陈明瑛被判监23年,欧父、欧弟及弟媳分别判囚10至18年不等;三名商人以在逃的何明辉判刑最重,判囚25年,而陈东生与殷飞历分别判囚7年及10年,涉案不法资产充公。>>新闻专题:欧文龙和他的76宗罪

    《星岛日报》消息,合议庭裁定在逃的陈明瑛清洗黑钱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及财产申报配偶不合作罪名成立,判处监禁23年,罚款36万元。陈明瑛获授权的香港及英国户口存款及物品全部充公。欧弟欧文富被判囚18年,欧文富妻子陈华彩被判囚13年,欧父欧荣光则判囚10年。

    在逃的何明辉清洗黑钱罪、行贿作不法行为罪及行贿作合规范行为罪,合并判囚25年,并须赔偿澳门特区政府5000万元。一直以病为由缺席聆讯的中铁负责人陈东生被裁定清洗黑钱罪、行贿作不法行为及行贿作合规范行为罪,合并判处入狱7年,赔偿澳门特区政府2000万元。

    澳门清洁专营有限公司股东殷飞历被裁定清洗黑钱及行贿作不法行为罪,合并判监10年,赔偿澳门特区政府3000万元。欧荣光及殷飞历的辩护律师听取宣判后,当庭提出上诉。合议庭认为,欧荣光被捕后一直在医院养病,并非羁押,暂准在医院接受治疗及禁止离境的强制措施,待中级法院裁决。至于殷飞历提出保释请求,考虑殷飞历被重判监禁10年,有必要增加20万元保释金额及禁止离境,待中级法院裁决。

    另据香港《文汇报》消息,合议庭主席高丽斯表示,在量刑方面,七名被告虽是初犯,但他们的犯罪行为对澳门法治社会运作及架构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他们对欧文龙无间断的协助也促进了欧文龙的犯罪行为,使其计划得以落实,加强了欧文龙的犯罪雄心。七名被告的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特区政府的尊严,也削弱了法制的信念,无论从法律和道德上均应受到谴责。

    高丽斯批评陈明瑛,身为欧文龙妻子,明知丈夫担任公职,利用职权受贿,作出违背职务上的义务的事情,但仍从中协助。陈明瑛身为公务员触犯本案的事实,由此可见其故意犯罪的程度极高,行为极度严重。对于商人何明辉,陈东生及殷飞历,合议庭则认为,三人均向欧文龙给付金钱作回报,以取得公共或私人工程,他们的行为违反了竞投标书的公平、公开及公正的原则。他们的不法行为改变了法治社会的固有模式,而他们的行为更严重削弱了法制的信念,阻碍了社会发展的进展,并影响特区政府的声誉与尊严。

    在一个半小时的宣判中,应讯的欧文富、欧陈华彩、欧荣光及殷飞历一直坐在被告席上低头不语,在听到重判后反应平静,被押离法庭时也未见情绪波动。
 
    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贪污案,已经开审的共有三宗。主犯欧文龙在2006年12月6日被捕。案件在2008年1月31日宣判,欧文龙被判57项受贿及洗黑钱等罪名,重囚27年及罚款24万澳门元,而贪污得来的25283万元财产全部被判充公。欧文龙也成为澳门开埠450年来罪成的最高贪官。涉及欧文龙贪污案的家属及涉案商人的审判也先后开审。法院6月4日判决的案件为第一批,另一宗同样涉及欧文龙家属及其余商人的案件已于5月14日开审,目前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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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陆蓉 [ 打印 ]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