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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遗嘱见证人拒绝出庭为陈振聪作证
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2008-09-06

【星岛网讯】声称乃龚如心遗产唯一受益人的陈振聪向遗嘱见证人发传票遇阻,两名遗嘱见证人(华懋集团售楼部总经理吴崇武及律师王永祥)均不愿应陈振聪的要求作证。>>事件综述  专题 龚如心 财富之“祸”

  香港《文汇报》报道,代表陈振聪的资深大律师陈景生5日在庭上表示,指吴崇武及王永祥两人均是陈振聪手上持有的龚如心于2006年所立遗嘱的见证人,欲传召两人作为陈振聪一方的证人,但两人均拒绝作证;另外陈振聪亦打算要求一名身处新加坡的人士,就案中的部分事实作证,但亦被拒绝。陈振聪一方故于5日作出申请,要求法庭以传票形式传召吴崇武及王永祥作证,又要求法庭透过新加坡当局或当地律师行,向该名证人取证。

  华懋慈善基金一方的代表律师乔柏仁,对陈振聪一方的申请未有表示反对;而吴崇武及王永祥两人的代表律师,昨未有透露两人拒绝作证的原因。法官张举能听取陈振聪一方的申请后,要求吴崇武及王永祥于3星期内向法庭呈交拒绝作证的理由,陈振聪再于两星期内作出回应,法庭将约于11月就传召证人的申请进行3日聆讯。

  遗嘱见证人之一的吴崇武,现为华懋集团售楼部总经理,全权处理集团之地产业务,龚如心在世时对其深为信任;至于律师王永祥则于1988年起在港执业,为梁锦涛关学林律师行的合伙人之一,该行其中一间分行正位于尖东华懋广场。据悉,陈振聪所持遗嘱上除有龚如心签署外,另有两名见证人的签名,并写有两人的身份证号码。

  至于该宗争产案,双方已定于今年10月交换医学方面等专家报告,本预计于11月预审及明年2月开审,但现因传召证人方面的争拗,或令案件审讯日期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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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陈银玲 [ 打印 ] [ ]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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