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网讯】日本长崎地方法院(审判长田川直之)27日就原中国劳工及家属等10人向日本政府及三菱材料公司(原三菱矿业)索赔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原告方称,二战中被强掳至长崎县的三个煤矿充当劳工,被强迫从事苛酷劳动,有的劳工死于原子弹爆炸。
和日本各地的强掳诉讼一样,本案的焦点在于:(1)明治宪法确立的政府对个人不负有赔偿责任的“国家无答责法理”是否适用;(2)原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因自受害日起的20年时效已过而归于消灭。
根据讼状,被掳劳工主要来自河北省,他们在长崎县的煤矿被迫从事劳动,食不果腹且没有工资。其中两名劳工被日方以违反《治安维持法》的嫌疑逮捕,在被收押于长崎监狱浦上分所期间死于原子弹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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