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 2007年5月8日 >>正文 时间:15:48:00
【政治】特别费案 马英九:特别费是个人津贴属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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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院8日第三度开庭,合议庭根据检方起诉书整理出争点。马英九庭讯中对“侦查中自承特别费是公款”强调,特别费是个人的津贴,不论是特别酬庸、固定报酬或实质补贴,用语虽不同,但都是私款。

  马英九庭讯中并不争执“台北市长是否具公务人员身分”、“特别费的支领过程”。至于在财产申报中提及“特别费”部分,他指出,当初是向监察院申报所有财产,不是为特别费,更何况当时也没这个问题。

  另外,马英九也否认检方认定涉嫌贪污新台币一千多万元;他说,特别费是个人的津贴,不论是特别酬庸、固定报酬或实质补贴,用语虽不同,但都是私款。

  对以领据核销的特别费若未用完,是否要缴回?马英九说,目前没有规定要缴回;他也未被告知要缴回。

  至于对审判长讯问“检方起诉他按月将市长特别费的半数汇入账户,有无争执”?马英九表示,钱不是他汇入,是会计人员,“行动非我做”。

  对审判长讯问“当钱汇入账户,主观上有无支出打算”?马英九指出,钱由他支配使用,当钱汇入账户的当下不会想是否要支出,“我喜欢怎么用就怎么用,没有这问题存在”。

  马英九特别费案,检方2月间侦结,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嫌起诉马英九,检方认定贪污所得总计新台币11176227元,市府秘书余文被查出涉嫌贪污76万元,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当时的市府员工,则遭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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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艳玲 [ 打印 ]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