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网讯】演唱会中演奏了别人作曲作词的曲目,却不愿缴纳作品使用费。为此,得到著作权人授权的中国音著协将演唱会的主办商和三家承办商告到法院,索赔三十万元音乐作品使用费。8月7日,案件在南京市中级法院正式立案。
张学友从2007年3月开始在全国进行“好久不见中国巡回演唱会”。4月,演唱会南京站演出在五台山体育场举行。这次演唱会,张学友共演唱了36首歌曲。演唱会后不久,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苏办事处就给演唱会演出商送达了《关于音乐作品使用许可手续的敦请函》,要求被告按照演唱会实际收入的7%乘以音著协管理音乐作品的比例,交付音乐作品使用费三十万元。
据介绍,张学友在“好久不见中国巡回演唱会”南京站演出的曲目中,有31首歌曲为中国音著协集体管理范围内的曲目,涉及中国香港方面委托中国音著协相互代理的歌曲有21首。中国音著协江苏办事处负责人陆幸生表示,2007年4月2日,演出商曾经发来传真,通报了预订演唱的歌曲二十首,预计售票数量两万张,预计售票收入一千万元。音著协收到通报后表示,演出商至少要支付十万元以上的作品使用费,但演出商只同意支付1.5万元。
为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该演唱会的主办商和3家承办商告到南京市中级法院,索赔歌曲使用费三十万元。据悉,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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