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网讯】在酝酿了整整两年之后,深圳政府设立的改革创新奖正式启动评审步骤。
深圳市体制改革办公室日前在深圳政府在线及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发布通告,宣布深圳市第一届改革创新奖评选从11月5日起到11月25日为止,接受单位和个人申报。
总奖项不超过十三个
据了解,深圳设立改革创新奖的想法,早在2005年11月8日出台的一份《关于建立促进改革工作机制加快体制创新的意见》中已经提到,在酝酿了两年之后,首届改革创新奖评选11月5日正式开始接受申报。
根据目前公布的《深圳市第一届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首届改革创新奖将奖励自2005年至今在深圳市体制改革和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并且明确规定,参选的改革项目和个人建议必须是已经组织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果的项目和建议。
改革创新奖的授奖对象分为单位奖和个人建议奖。单位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本届合计奖项不超过十个。个人建议奖不分等级,本届不超过三个。如无符合标准的奖项,均可空缺。
邀请市民代表参加评审
此次评奖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在具体的评选方式上,将设立第一届改革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由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等组成,而社会效果作为衡量改革创新奖的一个重要方面,将会同时邀请最有发言权的市民代表参与评审团的组成。由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将全权负责首届深圳改革创新奖评审工作,并为深圳的改革创新奖励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评审将由深圳市体制改革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各位委员对申报材料先进行独立初审,提出候选奖项。在评审最终阶段,将举行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初评结果进行表决并产生评审结果。
奖项接受公众监督
《办法》规定,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拟奖项目必须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项目、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体制改革办公室提出。
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完成人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对于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且按要求提交了书面异议材料和有效证明的获奖项目,市改革办负责受理异议并开展尽责调查,调查完毕后将结果报市改革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www.singtao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