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 2008年3月27日 >>正文 时间:14:33:00
【社会】熊猫案败诉 台北动物园再提完整文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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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台北市立动物园争取熊猫来台,向台北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27日以行政院农委会原处分并无违法,及相关措施是否准备完善,应由专家认定的理由,判决动物园败诉。动物园代表聆判后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会再检付完整文件重新向农委会申请。

  中国大陆2005年宣布赠送台湾一对熊猫后,台北市立动物园即向农委会申请熊猫进口来台,但在2006年遭农委会项目审查小组以未符合在地保育条件、无法依规定核发向中国申请出口许可证文件的理由拒绝。动物园后来向行政院提诉愿,结果也遭驳回。2007年2月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台北动物园主张,农委会应将申请案提交野生动物保育咨询委员会讨论,却未进行,违反委员会设置办法。另外,动物园申请时即着手兴建熊猫馆、饲养训练和相关人才培育,也有详尽的时程表、准备充分,但农委会却以相关饲养设备及人才训练是否“完成”作为核驳标准,在“时点”上显有违误。

  台北动物园认为,农委会的处分与民意相左,未从科学面审查。

  不过,法院判决指出,“野生动物保育咨询委员会”仅为指导性质,就算项目小组作成决议未送咨询委员会讨论,尚难认有程序上重大瑕疵或适用法律错误。

  另外,对于动物园方面是否“准备充分”,法院认为,行政机关有判断余地,应由有关机关代表、学者专家根据个人学养与经验进行独立公正的判断,具有高度专业性,法院尊重农委会决议。

  判决表示,农委会曾于2006年召开国内保育团体及专家咨询会议,就有无引进熊猫的急迫性、动物园人力是否足以负荷、是否有长期计划、是否符合国际保育思潮等议题深入讨论,并作成结论,于法并无不合,因此驳回动物园之诉。

  台北市立动物园动物组长赵明杰聆判后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会再检付更完整的文件,重新提出申请。动物园方面的硬件、人员训练、医疗及饲养设施陆续完成,有最好的管理素质,并会在熊猫来之前派员至大陆先熟悉环境,没有准备不充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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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珍梅 [ 打印 ]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