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网讯】行政会议成员范鸿龄10日指出现正咨询的竞争法将来可监察市场有否垄断,又指出订立条例后如果受调查的机构不肯提供资料给委员会,就要负上刑事责任。消委会主席张炳良则欢迎政府推出竞争法咨询文件,他不认同外界指文件是“无牙老虎”。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政府不久前发表第二轮竞争法咨询文件,就法例的具体执行内容咨询公众。对于社会上有评论指竞争法建议的罚则太轻,范鸿龄出席商台节目《政经星期六》时表示,政府建议的竞争法已经有足够阻吓力及监察作用。虽然违法罚款最高是一千万元,但“竞争事务委员会”有权要求“竞争事务审裁处”因应情况判处更高罚款,或取消某人于五年内担任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资格;况且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违法期间营业额的一成,金额可能高于企业纯利,罚款已属不轻。
但范鸿龄同意,咨询文件没有将违法行为列为刑事罪行,确是比较宽松,因为在美国,违反公平竞争法属刑事罪行,有机会入狱。
范鸿龄续道,香港市场细小,企业垄断机会大,正在咨询的竞争法,将来可监察市场有否垄断。他又指出,政府于2006年调查油公司定价时,由于只能依赖油公司提供数据,最后证据不足而撤销;订立竞争法后,委员会可以向法庭申请搜令,并要求相关人士给予口供,若不遵从,就要负上刑事责任。
另一边厢,张炳良出席港台节目《星期六问责》时表示,欢迎政府推出竞争法咨询文件,他相信文件能有效规管企业间削弱竞争的行为,最终对消费者有利。
他认为,公平竞争法的最高罚款定为一千万已经足够,因为个别严重个案,可以向审裁处申诉,将罚款提高;他不认同外界指文件是“无牙老虎”,也不认为惩罚太轻。他又指出,咨询文件已有两大原则,规管所有违规行为,涵盖范围足够。但他承认日后执法,个别行业在举证方面可能出现困难。
对于有市民担心,政府和公用机构可能获得豁免,不受公平竞争法监管,张炳良认为,香港市场细,公用事业引入太多竞争,不一定合乎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