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 2008年7月16日 >>正文 时间:11:26:00
【社会】上海加油站爆炸案三责任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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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上海浦东新区法院15日下午开庭审理造成4死30余伤的上海加油站爆炸案,3被告被判刑。

  据知,因三被告人自愿认罪,法庭当庭判决:被告行为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电焊操作工胡建军被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国芝获刑四年,燃气公司总经理田长武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

  上海浦东新区浦三路一处正在施工的中石油公司加油站2007年11月底发生大爆炸。两施工人员当场死亡,两行人被气浪带出的混凝土块击中头部,送医院后死亡,另有三十余人受伤。事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达八百余万元人民币。调查组事后认定,这是一起因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悉,胡国芝所在公司未取得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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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辉 [ 打印 ]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