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 2008年7月24日 >>正文 时间:14:58:00
【社会】妹妹拿姐姐身份证登记结婚 2年后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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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因未到结婚年龄,妹妹使用姐姐的身份证与杨某进行了婚姻登记,两年后,姐姐却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日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家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的小英2005年2月在外打工时与慈化镇的杨某相识,两人关系快速升温,很快同居并有了身孕。小英欲与杨某结婚 但苦于未到结婚年龄。情急之下小英借姐姐的身份证到当地民政部门与杨某登记结了婚。两年后,姐姐与心上人去登记结婚,却被告知自己已经与杨某登记结婚,要想重新登记必须先解除与杨某的婚姻关系。无奈之下,姐姐到法院起诉妹妹和杨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经依法登记成立,而小英和杨某办理结婚登记时,竟持他人身份证并以他人名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骗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信任,领取了结婚证。因此,本案中小英与杨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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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美蓉 [ 打印 ]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