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 2008年7月24日 >>正文 时间:15:10:00
【社会】绑架女婴撕票后索款 凶手在沪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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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仅14个月大的女婴被绑架后惨遭撕票,凶手竟还向其家人索要3万元人民币赎款。24日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冷血凶手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年仅21岁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唐顺红2007年7月从山东来沪打工,在龙川路某酒店做帮厨,3个月后辞职。 此后他一直没有工作。2007年底,他打算回老家过春节,苦于囊中羞涩,为能在老家亲戚面前摆阔,他动念要绑架一名幼儿以勒索赎金。他想起自己工作过的酒店里的厨师小刘曾说过女儿即将来沪,由于小刘的经济比较宽裕。他决定绑架小刘的女儿。为此,他特意来到小刘家楼下观察,见到窗外晾晒着小孩的衣服。在2008年1月某日晚,唐顺红又来到小刘家中,向小刘的岳母谎称受刘之托拿充电器,以观察刘家的环境。

   唐顺红2008年2月2日晚上7时许窜至小刘家,蒙面持刀向小刘的岳母索要财物遭拒绝后,即用铁管击伤了老人的头部并绑走了婴儿。在唐顺红逃窜途中,怀里的女婴突然大声哭泣,他怕被人发现,残忍地杀死了尚不知人事的婴儿。次日9时许,唐顺红使用他人手机,打电话向女婴家人勒索3万元赎金。当天下午,唐顺红被公安人员抓获。

   沪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顺红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绑架并杀死一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应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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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美蓉 [ 打印 ]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