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 2008年7月25日 >>正文 时间:08:30:00
【财经】台湾两家有线电视违法 NCC各罚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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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台湾云林县北港及佳联两家有线电视,连续违反有电视法规定,多次罚款及限期改正都未完成,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24日开会决议,因违法情节重大,各再罚新台币100万元,并要求应立即改正违法情形,否则撤照。

   NCC表示,台湾数字光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港公司全部股份及直接持有佳联公司98.485%股份,属公司法规定的关系企业,违反有线广播电视法规定。

   根据台湾有线电视广播法,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与其关系企业及其间接控制的系统经营者,不得超过同一行政区域系统经营者总家数1/2。

   NCC说,北港及佳联的个案,在行政院新闻局仍是有线电视业者主管机关时,就已分别遭罚款10万元及20万元,NCC成立后也各罚过60万元,却仍未改正,24日再决议各罚100万元,并命其立即改正违法情形,否则撤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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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美蓉 [ 打印 ]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