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 2008年7月25日 >>正文 时间:09:01:00
【政治】台湾干细胞研究条例草案 禁止复制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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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台湾行政院会24日通过《人类胚胎及胚胎干细胞研究条例》草案,将送台湾立法院审查。台湾卫生署表示,草案限制人类胚胎及干细胞研究使用的受精卵、胚胎须符合人工生殖法、优生保健法规定,是兼顾生命尊严与人类群体利益的法案,与各国相较属相对宽松的法案。

   台湾行政院会上午通过人类胚胎及胚胎干细胞研究条例草案。行政院长刘兆玄在院会指出,草案对胚胎干细胞研究采合理禁止与有效管理策略并行,对台湾生物医药科技发展、疾病治疗技术创新与国民健康福祉提升,将有积极正面帮助。

   台湾卫生署医事处副处长杨芝青晚间指出,草案严格限制供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卵细胞,必须符合人工生殖法规定,即必须是为人工生殖而取出,且必须经受术夫妻同意捐赠并经主管机关核准者,或是成年妇女依人工生殖法捐赠经主管机关核准者才能用于研究。

   供研究的人类胚胎须是自然流产、符合优生保健法规定的人工流产、依人工生殖法规定使用剩余获同意捐赠者,但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者只限采集胚胎组织的生殖细胞或胚胎干细胞。

   除了人类胚胎外,草案也同意研究者将人类体细胞核转植入其它物种的去核卵细胞内进行研究,但不得植入人类或其它物种的子宫内,即禁止进行复制人研究,以维护人类基因完整及尊重人性尊严;草案也禁止制造人类与不同物种结合产出的杂交体、禁止以其他物种去核体细胞进入人类卵细胞、禁止以人工受精方式制造供研究用的人类胚胎。

   杨芝青说,草案明定研究用的人类胚胎仅限原条(为胚胎早期开始发育器官组织的生物讯号,原条出现通常在精卵结合后14天前后)出现前的胚胎或以14天为限,这项规定符合国际常规,避免生命伦理争议。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被视为解决基因缺陷疾病、器官缺损的一把钥匙,杨芝青说,以这个观点来看,核准进行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符合人类群体利益,但她也坦言,部分宗教团体不赞成与人类胚胎有关的任何研究,预料在立法院审查期间会有相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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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美蓉 [ 打印 ]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