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妓是古代遗留下来的一种丑陋的社会想象。中国娼妓文化源远流长,许多文人学者都认为妓女传承了中国的文艺,同时“叫许多中国男子尝尝罗曼斯的恋爱的滋味”。因此娼妓在中国文化中常有着光鲜的形象,连陈寅恪这样的大家也不辞辛劳,穷数年之功为柳如是作传。
在1949年以前,虽然她们的身份是合法的,堂而皇之地获得了朝廷或是政府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但她们当时却是举世公认的贱民,被轻蔑地称作“窑姐”、“鸡”。
说到价值,这些“妓女营业许可证”的收藏价值还没有专家给出结论。2006年,有一个藏友在太原南宫收藏品市场淘到民国九年的一纸《妓女请领许可执照申请书和保证书》,价格是两百元人民币,上面记录的是时年22岁的日本女子五岛良子在长春市所做的登记,是呈长春市警察局转呈长春市政府的。
从下面展示的几张妓女的卖身文书中,我们可以一窥妓女当时的现实生活。

怡春堂妓女的从业担保书,民国35年(19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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