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公安局一民警在湘潭县检察院因为与检察院工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被检察院工作人员殴打,并被铐一个多小时。记者就此事向湘潭县检察院求证,政工科一位自称姓刘的工作人员表示“确有其事”。他说,由于事发时湘潭市公安局民警并未穿警服,“穿着便装才引起了这次误会”。在湘潭市公安局法制办三室一位工作人员看来,这起冲突的发生“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未穿警服引起“误会”
其实,这次“出乎所有人的意料”的打人事件并不出乎意料,相反,却在意料之中,只不过被打的对象有点出乎意料罢了。假如被打者不是警察,而是一个普通公民,这起事件完全就可以被看作是理所应当,被打者怕也只能有默默忍受的份。湘潭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这只是一场误会,也不是什么大事。”检察院的打了公安局的,大水冲了龙王庙,当然是“误会”,属于政法系统“家庭内部矛盾”,在他们看来,也许真不是什么大事。想想也是,你公安局就没有打错过人?既然你打人算不了什么,那么,我检察院的打了你公安局的,也算不了什么,何况,大家都是政法系统的,是一家人,内部矛盾应该可以协调解决,用不着兴师动众。我也相信,检察院可以与公安局协调处理好此次“出乎所有人意料”的事件,为此次事件划上一个句号。但是,我仍然感到害怕,显然,只要这名被打的警察穿上警服,就可以避免这场误会,那么,普通公民没有警服可穿,他们该怎么办?
纵观此次打人事件的发生,看起来确实是个误会,被打者不过是去了一下厕所,却由于没有回答发问者的提问,更要命的是,他不该穿着与普通公民一样的便装,假如被打者穿上警服,那么,这场“误会”显然就可以避免发生。因为穿着便装,便招来一番毒打,这个教训也太深刻了。原来,警服还具有“防打”功能,难怪有那么多的人喜欢穿警服,没有警服穿的,也要弄一身“伪警服”穿穿。
穿了便装就被打,这其实折射出执法者的霸王执法心态,他们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群众动辄颐指气使,不顺眼的则拳脚相加,慑于他们的淫威,老百姓却往往敢怒不敢言,使他们的霸王之气喧嚣尘上,最后打花了眼,甚至跟自己人也干上了。
公民如何自我保护
“穿着便装才引起了这次误会”,这种逻辑是十分可怕的,检察院的和公安局的“火併”,在他们看来不过是一场误会而已,只要他们睁大眼睛,认清是自己人,误会完全可以避免,而要是换了普通公民,显然就不会那么幸运了。在他们看来,不但该打,而且打了也是白打。因此,普通公民如何保护自己就成了一个难题,弄身警服穿穿吧,没有哪个特权和福分,不穿警服吧,保不准什么时候自己就会被人暴打一顿。普通公民究竟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当然应该寻求法律保护,向谁寻求保护?当然是检察院。因为检察院是根据法律规定,对法律的执行进行监督的国家机构,它的职责是保护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既然如此,公民如何保护自己,我看还是让检察院的人来告诉我们吧。(作者:池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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