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人类的伦理规范就两分。窃国者王,盗物者贼。从来,硬道理就是胜于软道理。世界物种起源的学说中,讲究的就是强者生存,这准则放诸四海皆准。当然,人类比起那些不求生活旨趣的野兽,自然多了一些要求。我们还需要情感上的依归和抚慰,所以除了这个硬道理的世界,我们另建构一个善良和谐的白色世界,给纯真的孩子。
在这虚拟的世界里头,连可恶的过街鼠也成了逗趣的米奇。这是一种驯化的过程。我们待在这世界中看戏法,久了也就以为是真的。所谓的版权就是其中一种障眼法。商人都是魔术师,只要私欲一天存在,它就能偷梁偷柱,把攒钱的伎俩变成道德的规范。当我们看着孩子们天真的双眼,你怎么能说得清昨夜在夜市买翻版的行径?
经济原因高于文化
近十年来,人们对版权的高度关注是由于盗版问题的日益猖獗。而盗版猖獗的根本原因,我想经济的成份高于文化。从亚当·史密斯的古典经济学上来看,这社会的经济运作在暗中自有一只看不到的手,在综合了所有外力后,往最有利大多数人的方向和趋势发展。这道理就和上文所说的原始世界一样,无论我们呼吁再多的口号,给正版注入多少高尚的形象,这也不敌经济、民生的意义。
或许有人担心说长以此往,这将危及人类各领域创作的数量。其实这正好提供我们一个回气思考的空间。在科学的发展史上,我们知道,在启蒙运动之后的19世纪,人类的历史上忽然出现了一批精英。他们当中有麦士威、高斯、牛顿、爱因斯坦等人,令人讶异的是他们并不是为了利益而工作的。近50年来的科技貌似发展惊人,其实依凭的还是这些老本。
这些真正的大发明和创造是站在比利益更高的别处出发的,他们之中许多是虔诚的教徒。理解世界的奥秘,写下震撼世界的方程式,只是为了欣赏上帝给人们留下的美。以天父的名誉,这些天才无私地奉献了一生;如果商家们以金钱的名誉,诉说版权(金钱)和创造的必然关系,那岂不可笑?
宣传费用转嫁买客
同时,我们常听一些艺人一脸笃定地说自己多么热爱音乐、创作,当盗版致使他们只能月入三四千元的时候,他们愿意吗?为什么不?不是很热爱音乐吗?这样的时局中月入低于两千元的人多着呢。一本书、一首歌花了几十万在宣传,然后又转嫁这种费用到消费者身上,现在发现尾大不掉了,却斥责人们购买低价的盗版,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其实买了正版,吸纳了他们的宣传费用,谁来捍卫消费人的权益?盗版问题在一定的意义上,促使整个行当从新思考他们的作业方式。
除了奢侈的作业方式之外,世界各国间的汇率和发展差距也是盗版的主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最高的几个西方国家,他们只需要花更少的钱买正版软件;而反观发展中国家则得付出更高的代价,这一增一减中,贫富悬殊不是更大了吗?买正版的人是甘于承受或无法不忍受这种不公平;而盗版的出现自然就是民众直接抵御这种不公平的反应。
当然,盗版的行为在本质上并不值得鼓励,何况贩卖盗版的人,并不一定有如上所述的使命,但作为一种历史的过渡,这种形式的出现无疑是不可避免的。当有一天,我们解决了前述的问题,盗版就像蜕变的毛虫,飞上了天,入了花丛,自在地遨游在我们孩子的世界里。到时候,我也会微笑地对孩子说:孩子,不可以盗版。
至于现在,我还是情愿沉默。(文/谢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