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综合评论>>正文 时间:2007-05-20
燕赵都市报 公众民意诉求为何被边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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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中国青年报》一篇《山西稷山县官员撰文责问县委书记被诉诽谤》的文章,再次引起社会对公众民意诉求方式的关注。其实,在此之前,轰动全国的类似事件还有两个:一是今年3月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委书记杜欣,在市党代会换届选举期间,以编发短信的方式,辱骂市委书记;一是去年10月被曝光的重庆彭水县官员秦中飞以“打油诗”的方式,讽刺该县腐败现状,并影射县委书记。

  这三起案件的共同特点是:案件的当事人,都采用非正常的诉求方式;目的都是针对当地领导官员;其结果都是“因言获罪”。这其中,河南省平顶山的杜欣,虽然不是以“辱骂领导”被起诉,但同样是因为“短信”事件而暴露出腐败问题。

  必须承认,这些案件的当事人,都是县、市机关的党员官员,有的还是老资格的科长、局长、区委书记,甚至有的人还是法制科的工作人员。可以看出,他们的社会地位、思想素质、法制观念等,都要优于普通公众。值得思考的是:他们对自己的领导、对自己比较熟悉的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什么要采用极端的方式,而不是正常的诉求渠道反映呢?

  什么是正常的诉求渠道?在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要拓宽社情民意的诉求渠道:推行领导官员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官员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可以说,《决定》提出的正常诉求渠道,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认真落实,或者使公众对这样的方式失去了信心。比如,官员接待群众的制度,一些官员很难把自己与群众放到同等地位,难以听到群众的心里话,群众有话也不向官员交心;代表、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在落实中也遭遇到不少现实困境,多数有此资格的人,不是官员就是老板,平民百姓与这些“精英”对话,不在一个平台上,少有共同语言。再说,对多数公众而言,谁是“代表”、谁是“委员”、如何“联系”,都是实际问题。还有一些公共的诉求方式,如各种“阳光热线”、“市民论坛”等,在不少地方,表面化的形象功能比解决问题的功能还要大,或者因时间太短,或者只能解决一些生活琐事,公众不敢,也不能利用这样的诉求方式讲真话。

  另外一种具有公共性质的诉求渠道,就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新闻发布制度,本应定期就当地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话题,公布政府的信息,回应公众的疑虑。但这一制度,只在各个部委实行,而我国干群矛盾相对集中的县、市基层政府部门,还没有形成制度。

  民意如水,总要有奔泻的方式和渠道。当正常的方式和渠道受阻以后,非正常的方式和渠道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像山西稷山、重庆彭水等这些采用非正常诉求方式的当事者,我始终认为,他们之所以那样做并非心理不正常。应当检讨的是,在一个法制秩序不断健全的社会里,我们应该怎样让公众去自觉适应和接受正常的诉求渠道,这是一个需要认真严肃对待的问题。(文/李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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