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海淀区某医院门前的人行天桥上横悬着一幅红布,大书“违建人人喊打”字样,落款是“XX城管执法大队”。时代文明发展到今天,“人人喊打”的宣传标语实在令人惊诧。
标语中的“违建”和“人人喊打”都是具有浓厚本土特色的词汇。标语中的“违建”应当是“违章建筑”的缩略语,不过,它作为和平年代城市规划中常见的问题,远非敌我矛盾,离“人人喊打”的性质和程度很远。
“人人喊打”曾经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流行一时,时至今日已不多见,淘汰的原因其实顺理成章:这个词语是公私不分的粗放化公共治理下的特殊产物,与法治社会格格不入,也与精细化、专业化的公共管理理念南辕北辙。说实在的,法治社会讲求“权由法出”,号召人们参与“喊打”,实在是勉为其难,即使有心出力,贸然行事难免构成对他人权利之侵犯,除非是在非常时期或者遇到大奸大恶的行为,“人人喊打”的合法性恐怕难以继续存在下去。这“人人喊打”的标语,除了显示城管执法的“政绩决心”,不必要地刺激管理对象甚至将其推向反面之外,又有多少实在意义?
公共管理人性化水平与文明程度的改进,应当体现于公共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人人喊打”这样刺目的大幅标语长时间现于闹市街头,某种程度上显示出一些部门滞后的执法观念和惰政思维,另一方面也可能削减人们对弱者的体恤之意与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帮助之心。所以,这样的口号还是不提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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