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社会视点>>正文 时间:2007-08-31
东方早报 法院、检察院经费难题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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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新网8月29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日前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指出,要坚决纠正法院、检察院自己找经费、搞创收、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等损害司法公正的做法。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失守,社会将无从寻找公正。因此,保障“两院”的经费问题,以防范司法机关利用权力来牟取私利,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但是,这种法院、检察院自己找经费、搞创收、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的现象,在今天依然大量存在,不仅严重地损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也暴露了司法保障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要解决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问题,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建立一种中央财政统筹政法经费,地方人大、财政进行监督的体制。

  目前,在“分灶吃饭”的前提下,地方司法机关的经费仍然由地方财政加以保障与支出。在地方财政吃紧,或者地方政府追求财政收入最大化的情形下,即使制定了严格的地方“收支两条线”政策,也难免会出现“两院”经费保障实际上与上缴国库的诉讼费、罚没款挂钩。“以收定支”的限定,难免导致“保障乏力”的现象,甚至还可能出现行政干扰司法的问题。

  如果由中央财政来统筹政法经费,就能较好地实现“收支两条线”,避免两院经费保障实际上与上缴国库的诉讼费、罚没款挂钩的问题。中央财政来统筹政法经费,可以足额保障政法所需经费,特别是那些贫困地区的司法机关的经费问题,这样,那些贫困地区的司法机关就不再受地方财政牵累,不再需要自己来“找米下锅”,避免出现办案时,法官、检察官因为没有经费不得不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的现象;中央财政来统筹政法经费,在足额保障的基础上,就可以实现支出由财政保障,收入也统一上缴财政,两者不再挂钩,遏制司法机关乱收费的冲动;当然,中央财政来统筹政法经费,地方政府也就不可能利用控制司法机关经费,来干扰公正司法。

  由中央财政来统筹政法经费,最需要防范的是“一放就乱,一统就死”的现象出现。因为各个地方情形千差万别,中央不可能一一了解,完全实行一个标准,就可能造成有的地方有余,进而浪费,而有的地方经费保障不足的现象。所以,在中央财政统筹政法经费下,还要大力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必须建立地方人大、财政进行监督及群众、舆论监督机制。具体来说,在政法经费的筹集上,中央财政支出一部分,地方财政也要支出一部分,以增强地方的责任心,不过所有筹集的经费都应统一收在中央财政或者省级财政中统一支出;各个地方政法经费每年的预算,要经过中央、省与地方的财政的统一核算,每年的支出,也要接受中央、省财政与地方人大和财政的监督;司法机关应当将其预算与支出尽可能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www.singtao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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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周邦坤 [ 打印 ] [ ] [ 关闭 ]